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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他协助陆玄心办案是公开的,也是走了正规程序的。
但实际上,直到陆玄心将协助函发到了东九龙总区,总区的几个大佬才了解到情况,当即就气得直拍桌子直骂娘!
要不是看在陆处长的面子上,接任梁sir、新任东九龙总区总指挥、警务处助理处长的祁sir说什么也要驳回这份协助函。
这么大的事情,于情于理,张崇邦作为下属,都应该层层汇报才是,作为领导,凡是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自然有权知道相关情况,可他却麻木不仁,屡教不改!
这种目无长官的行为无疑触犯了职场大忌,不仅剥夺了领导们的知情权,更违背了警务人员的职业操守、违反了警队的工作纪律,属于欺上瞒下、知情不报!
虽然情节轻微,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所谓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其带来的恶劣影响、所造成的不良风气,比之前者犹有过之而无不及!
试问,面对如此赤裸裸的打脸行为,你让东九龙总区的几位大佬如何能够不怒?
事实上,张崇邦根本绕不开这帮领导,就算是陆玄心想要调用他,也需要发送正规函件,再由东九龙总区层层审批授权才行。
张崇邦难道不清楚这一点吗?
不,他很清楚。
甚至陆玄心想要先上车后补票时,他还主动提及这一问题,那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说白了,他压根就没把总区的领导们放在眼里。
他总觉得自己是怀才不遇,而别人都是沐猴而冠,德不配位;他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别人,殊不知,自己才是规则真正的破坏者。
试想,这般狭隘没有格局又喜欢挑战和破坏规则之人,对这个社会又能作出多大的贡献呢?
相反,真要让这种人上了位,恐怕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和破坏,远比他能作出的贡献要多的多的多,绝对是害大于利!
所以,当张崇邦被陆玄心一脚从总部踢回总区后,不知大快了多少人的心。
其实他协助陆玄心办案一事,对东九龙总区来说也不是什么坏事,真要破了案,总区也与有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