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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
正午决战的时刻迫近。
由长公主殿下与骑士王共同检阅完毕的疾袭骑兵团,列队于丹尼斯的正城门之后。
从徽记到旌羽清一色银白的轻甲骑士,一共百人。
坐骑也都是武装了骑乘防具的上等战马。
尽管平日里王都领驻军内,酒囊饭袋的贵族子弟偏多。
但是千几人里挑出一百个有实力的骑士,还是勉强可以做到的。
其中除了本部的骑士之外,还有哈克斯家私募的冒险者。
由此组成的这百人骑士团,战斗力自然要远高于城卫军的平均水准。
算是拿得出手的精兵悍将。
骑着白骏,领队于最前方的约翰·哈克斯,望着身后一众摩拳擦掌士气高涨的骑士,满意地点头。
因为带着面甲,所以他大可以放肆地咧宽嘴角。
太棒了,这正是为我准备的舞台。
不,我就是为了这一天而生的!
抬头,约翰能够看到,那位骑士王正在城墙上,往这边投下殷切的目光。
啊,赫丽大人是在担心我?
果然只有英雄才能吸引美人啊!
知道自己正被赫丽看在眼里,约翰挺直了自己骑在马背上的腰,手握剑柄。
尽管十分激动,但他的脑子里依旧保持着清醒。
还不至于得意到忘掉按计划自己应该做什么。
虽然是自己向赫丽请命,出城迎战魔族军。
但他打一开始就没想过要赢。
所以要做的,就只是带着这一百精骑,出城杀进魔族军里面等差不多再折返回来,做个样子。
以少敌多,只要活着回来就不算战败。
而且主动出击还能搏个英勇无畏的英雄形象。
剿灭魔族军?开什么玩笑?
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将自己优秀的一面展现给赫丽大人看,要是把命搭进去,那可就本末倒置了。
约翰已经派斥候侦查过好几十次,魔族军内并没有领主阶级以上的魔物。
若只是强大的精英魔物,自家雇佣那几名以骑士身份入队的冒险者足以保证自己的安全。
而且那些个不死族和低阶恶魔的魔物,竟然还偏偏挑了个大中午这个最不适合它们行动的时间决战。
简直就像是为了自己准备好的一样。
说不准真就有可能带着百人精骑杀穿不死族大军呢?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出现了比想象中还要危险的情况。
再不济指挥撤退的时候,让骑士全员尽全力保护自己好了。
完美的计划,万无一失。
这绝对是比此生之前所有功勋履历加起来都要有价值、而且以后也不会再有的,为自己镀金的机会。
绝无仅有的机会。
而幸运的约翰·哈克斯,将把握住这次机会。
在此役,一战成名!
约翰最后转回头,大致环顾一圈,确认周遭的所有骑士都准备好之后,命令传令骑兵举起号令旗向城墙的方向示意。
紧接着,随城门锁链机关拉起的巨响,城门打开。
约翰一马当先,举起手中的剑,指向门外开阔的城郊原野大地——
“出征!”
“““喔哦哦哦——!!!”””
无数血性咆哮轰然响遏周遭。
白旗白甲白枪白剑白马,浑然化作一直白色的羽剑,由丹尼斯的正门贯出。
随后百骑精英,按照预定好的战术做掠杀骑行阵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