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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住得很近,就隔了条巷子而已,小凌是个勤俭持家的大暖男,喜欢做饭吃,2011我刚从广州到珠海的时候,就是暂住在他租的房间里的。
小凌租的房子也是单间,不过可比我的那个单间大很多,家私电器齐全,小凌做饭手艺很不错,用色香味俱佳,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呢。
再高级一点形容就是诗人杜甫的:无声细下飞碎雪,放箸未觉金盘空。
因此我休息日都是去小凌那里蹭饭吃,有时我会买菜去让他做,我帮他打下手。
他总是表面唠唠叨叨不愿做饭,但是只要我买菜过去找他做,他还是很愿意展示,他那高超的手艺的,前提是我必须答应洗菜,切菜,洗碗筷,不然小凌无论如何也不愿意的。
因此我每次去蹭饭,小凌房间的家务事都是我做的,而我也乐在其中,毕竟来别人家里蹭饭,不帮忙干点活,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那种蹭完饭就拍拍肚子走人的人,很让人讨厌和反感呢!
我是不会做这种蠢事的,毕竟吃一顿和顿顿有得吃,我还是很清楚的。
小凌人长得不算高,165cm的身高算是主流身高了,样貌长得算是帅哥类型的,瓜子脸双眼皮的大眼睛,弯弯的眉毛,鼻梁挺秀,樱桃小嘴,明眸皓齿,还有一头飘逸碎发,看起来帅气十足。
我们小学的时候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做——凌美女。
如此英俊帅气的外表,小凌却打扮普通,珠海天气热,小凌喜欢穿短袖,牛仔裤,再搭配一双运动鞋,就是当时小凌最喜欢的穿衣搭配。
我和小凌在扣扣上就同学聚会的事情,深入交换意见,并且达成重要共识。
我回到租房的时候,已经快十点了,我捉紧时间洗澡洗衣服,忙完快十一点半了,我躺在床上玩会手机,十二点准时睡觉,明天又是起早贪黑的一天。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和小凌的关系也渐行渐远渐无书了,现在回头看看,当时的我和小凌都还太年轻了呢!很多事情想的太简单了啊!
如果我们两个当初成熟一点,恐怕也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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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2011年的我和小凌还是很要好的同学加朋友,我们两个经常相约去爬山玩水,逛过珠海的所有景点,一起哭过一起笑过,很多地方都留下过我们快乐的瞬间。
自从开始写这本小说,我的回忆匣子一下被打开了,许多过去的人和事,像喷泉一样一下子从脑海里喷涌而出,仿佛又回到那个青春无敌的岁月。
我写这本小说的时候,有种想重走一遍,当年去过的那些地方的想法,感受自己当年的所思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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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今天上班太累了,下午才更新这一章,大家稍安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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