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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往大了说,刑辩律师的职责是以法律为基础,维护社会的正义。
可这个解释,太过虚无缥缈。
什么是社会的正义,法律真的能定义吗?
所以往细了说,刑辩律师也就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总结一句话,辩护人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帮助他们的人。
而不是见面就丢下一句“你赶紧认罪交代,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
至于具体细则,可以翻找《刑事诉讼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条。
这里就不详细赘述了。
可现实是,大多数刑辩律师的职责,都类似于那么一句话。
规劝嫌疑人赶紧认罪认罚。
用精简化的方式举例:
调查科刑侦(取证)阶段,会见嫌疑人一次,劝认罪认罚;
地检署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嫌疑人一次,劝认罪认罚;
地方法院审理(立案)阶段,会见嫌疑人一次,劝认罪认罚。
至于出庭(辩护)阶段……
这里要细分一下,但大体上也可以缩减归纳:
开始的发问提问。
法官: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律师:没有。
中间的举证质证。
法官: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律师:没有意见。
法官: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律师:没有、
最后的法庭辩论。
法官:辩护人请发表辩论意见。
律师:初犯,偶犯,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家中尚有亲属需要照顾(上有老下有小),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都要发(老人,地铁,手机)了。
可这就是事实!
刑辩律师不吃香,甚至还可能因为多说了一句话,导致自己莫名其妙被送进去。
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很少有人愿意干。
就算有,那也是大律所接了援助公益案件。
或者一些小律师为了律师协会的补贴去接公益案,真正为嫌疑人考虑的刑辩律师那真是凤毛麟角。
反正刑辩律师这一行,有本事的都在牢里蹲着呢,还在外面的也只是偶尔兼职,或者少说少做的稳健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