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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褫。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讼》卦爻辞所编汇的汉唐易说者共七家,其中翟玄约当魏晋间人,其它前面已有所介绍其时代。所谓《讼》卦的注释,还是汇编虞翻注释的最多。
看这诸家象数易说(注释),让你摸窗户当门,不能登堂入室,更无法知道对《周易》注释是说的什么。
我们对所谓《讼》卦第六爻辞的注释,看是如何的说法。在对“或锡之鞶带”的所谓爻辞,虞翻的注释是:“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虞翻的前半段注释“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这种注释按易学分派,属义理派无疑。这里从字意上去注释,也不能说有错。可错就错在后半句的注释上,即又从卦爻象上去解释一番,是个画蛇添足。“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这种从“象数”上的爻位,及所谓本卦符号里的互卦《巽》卦取象(可能从八卦里《巽》卦取象看出的为腰带,也许《虞氏易象》里把“腰带”归入《巽》卦取象里)而穿凿附会到“故"鞶带"”之说上。我们来看《易传·说卦》里的对《巽》卦取象所归类的东西:“巽为⽊、为风、为长⼥、为绳直、为⼯、为⽩、为长、为⾼、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於⼈也,为寡发、为⼴颡、为多⽩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要问八卦取象所归类的东西,是何道理呢?大抵用在八卦取象卜筮(算卦)上,对照各类事情卜筮其吉凶之用吧,才有那么多的取象,其它没有半毫意义。
对所谓这一爻辞的后半句“终朝三褫之”,《周易集解》对此爻辞还附有《易传·小象》文的注释,而虞翻对《小象》文也进行了注释。
如“《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虞翻对《易传·象》这句对爻辞的注释又进行了注释,注释中的“乾象毁坏”,依然是通过《讼》卦符号的上三爻画为八卦里《乾》卦取象中的说法,这对解释《周易》文义理的《易传·象》文,虞翻再注释时也是用“象数”,也不知虞翻受其“象数”的毒害如此之深,形成如此不伦不类的说法。
在对这一爻辞的后半句“终朝三褫之”的注释,虞翻的注释是: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现在对今本《周易》里的卦爻辞,也多不再像古人的那种“象数”注释方法,而是直接的进行文字上的译注。如对“终朝三褫之”这句话,有影响的《周易》注译本里基本是译成“在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是上半句“或锡之鞶带”(或受到的封赏爵位)的连贯意思。看虞翻对“终朝三褫之”的注释是个什么呢?那就是“象数易学”,无疑“象数易学”等同于胡说八道。
而侯果的以“象数”注释也是可笑,如:“侯果曰:褫,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