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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勿用。”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虚无君,体迷复凶,坤成乾灭,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师》卦爻辞所编汇的汉唐易说者共十家,其中新汇编了陆绩(东汉末年人)与宋衷(三国时期人)两家的注释。
我们来看对所谓《比》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的五家注释。这五家对其的注释,基本是从文字义理上去注释,而不杂“象数”。这几家也基本遵循《易传·彖》文(《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的思想内涵(即“以经解经”的宗旨)。虽注释的也各有区别,姑且不论与其本义相符与否,以及李鼎祚补充(即“案”)里也引用《文言传》里的天道神秘思想,虽不合《周易》本义,但总的与“象数”去注释者比还是有其进步意义的。其进步意义不像以“汉象数”注释而穿凿附会于《周易》,永远使人们无法看懂《周易》,而去更加神秘、神化《周易》。
再如对所谓《师》卦第六爻辞的注释,也有四家对这一爻辞分而注释。
如对“大君有命”四字,虞翻注释是“同人,乾为大君巽为有命”。虞翻对其四字的注释,言何联系出《同人》、《乾》、《巽》卦呢?这是哪跟哪的说法呢?这说法,一般是丈二和尚摸不著头脑。
这里出现的“同人”,即《同人》卦。是从“汉象数”说里的错卦(又称旁通卦或者对卦,是卦符号阴阳爻画相反的两个卦)看出的说法来历。而《乾》与《巽》也是通过《同人》卦符号里上三画为八卦里的《乾》,二至三爻画为互卦《巽》卦的说法。虞翻绕这么大圈子说出的东西与“大君有命”四字有关系吗?可虞翻就是这样来注经的。
而干宝用那么长一段话是对这一爻辞(非四个字)的注释,更是穿凿附会。干宝既用“象数”,又穿凿附会于“理”(封建道德之理),这种“象数理”易学正是帝制时期里的“易学”特色。
而宋衷(三国时期人)对这一爻辞内容的“开国承家”的注释是:“阳当之五,处坤之中,故曰“开国”。阴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
宋衷对这四字的注释依然是“象数理”,既以“象数”,又穿凿附会于文字上的“理”。
宋衷先以“象数”里的东西一样的穿凿附会于所谓的卦辞,如“阳当之五,处坤之中,故曰"开国"。阴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宋衷后说的“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又是对“开国”分析的一番道理。这就是帝制里无论所谓的“象数派”,或“义理派”,可统称谓“象数理”,即“象数”里有“义理”,“义理”时也有“象数”,两者在注释今本《周易》难解难分。只是有所轻重而已。
3、附录:
(1).附录《周易·师》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师》原创文本格式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出以律,否臧凶。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师或舆尸,凶。师左次,无咎。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