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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通世无闷。”
不曰泽中有木,而曰泽灭木。此汉人死卦之说所由来也。灭者人之所惧,君子则独立不惧。《巽》为寡故曰独,《乾》为惕故曰惧,《兑》悦故不惧。阳陷阴中,阴伏不出,故曰遁世。过世宜有忧矣,乃君子则适世无闷。以《兑》悦在终也,《大象》每反以见义,此亦其一也。
“初六:籍用白茅,无咎。”
藉:荐也。凡以物承物曰藉。曲礼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籍者则袭,注籍藻也,疏执玉必有藻以承玉。《巽》为伏,初在下,故曰籍。《巽》为白为茅,茅柔物,初阴故曰藉用白茅。又祭时籍茅于地,用以缩酒,而《巽》为漏。《井》九三雍敝漏于象尤切。
“象曰:藉用白茅,桑在下也。”
初柔在下,承阳故无咎
“九二: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巽》为杨,为陨落,为枯。《易林》泰之威云:老杨日衰,条多枯枝。《噬嗑》之《否》云:朽根枯树,是以《咸》《否》互巽为枯也。梯郑作美,木更生。按《诗·卫风》手如柔荑。《传》云:如荑之新生,然则荑为木新生之条,盖梯荑同字。《庄子》知北游云:在荑稗。《释文》云:美本又作梯,是其证。《乾》为生,《巽》为木,《巽》柔,故曰枯杨生梯。伏《震》为老夫,《巽》为女妻,女妻者,少妻。二下孚于阴,故无不利。《巽》为利也,《易林》遇《震》即曰老夫,遇《巽》即曰少齐,曰少姬,本此也。详《焦氏易》,虞翻以《乾》老为枯,岂知《乾》实虽老不枯。又以《乾》老为老夫,《兑》为少女,创二应上初应五之例,以圆其说。是贞悔不必拘,而应与常例可破也。乃清儒翕然从之,异已。只俞樾以虞说为不通,知用旁通,打破二千年之谬误,为功甚伟。特又以大过二五与《颐》二五相升降以取象。岂知《巽》即为少妻,《兑》即为老妇,《易林》有明征,不必如是穿凿也。故夫象一失传,虽以俞氏之深识旁通,且洞明阳顺阴逆之理,亦无如何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过以相与,言其不当,非谓初可过四应五,二可过五应上也。
“九三:栋桡,凶。”
初爻本弱,故栋桡。上虽有应,然四五皆阳,得敌。九三不能应上,故曰不可以有辅。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辅:佐助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巽》为高,四居《巽》上,故曰栋隆吉,有它吝者。言四应在初,四若它往应之,则为二三所忌,而致吝矣。四与三不同,三与初同体,本弱无如何,若四只不与初应,则吉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即不应初。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兑》为反《巽》,故仍曰枯杨。《兑》为华,《易林》《否》之《咸》云:华落实槁,以《咸》上《兑》为华。《需》之《剥》云:老妇亡夫,以《剥》伏《兑》为老妇。又《否》之中,孚老妾据机,以《中孚》下《兑》为老妾。伏《艮》为士夫,故曰老妇得其士夫。五比阴志行故无咎,下无应,故无誉。虞翻以五应初《巽》为老妇,易无此例也。盖《易》有伏象,伏即旁通,即对象。人知之,而旁通之原理,鲜能明之。《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阴阳不能相离也。故夫茅茹《坤》象也。《泰》初爻亦言之,云雨《坤》《坎》象也。《小畜》亦言之,《否》初言茅茹,《小过》言云雨,则用正象,《易》本之。正伏象常不分,略如见一男子,可推知其家必有妇。见一妇人,可推知其家必有夫也,然非以夫为妇,以妇为夫,使男女无别也。《易系辞》取象可用伏,而义则正也。彼夫王引之讥虞翻用旁通,致阴阳无别,是皆于旁通情,情字失诂,故于《易》理隔阂如斯也。《大过》老夫士夫,皆在对象。而自荀虞以来,皆苦于本象求之,胡有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