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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丰》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离下震上)丰:亨,
虞翻曰:此卦三阴三阳之例,当从《泰》二之四。而《丰》三从《噬嗑》上来之三,折四于《坎》狱中而在《丰》,故“君子以折狱致刑”。阴阳交,故“通”。《噬嗑》所谓利用狱者,此卦之谓也。
“王假之,”
虞翻曰:干为王。假,至也。谓四宜上至五,动之正成干,故“王假之,尚大也”。
“勿忧,宜日中。”
虞翻曰:五动之正,则四变成《离》。《离》,日。中,当。五地《坎》中,《坎》为忧。故“勿忧,宜日中”。体两《离》象,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
干宝曰:《丰》、《坎》宫阴,世在五。以其宜中,而忧其侧也。《坎》为夜,《离》为昼,以《离》变《坎》,至于天位,日中之象也。圣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惧不怠。勿忧者,劝勉之言也。犹《诗》曰:上帝临尔,无贰尔心。言周德当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嫔,谓四也。四失位在《震》,为主;五动体《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虽旬无咎,往有尚。”
虞翻曰:谓四失位,变成《坤》,应初。《坤》数十,四上之五,成《离》。《离》为日。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云中,称蔀。蔀,小,谓四也。二利四之五,故“丰其蔀”。《噬嗑》、《离》为见,象在上,为日中。《艮》为斗,斗七星也。《噬嗑》、《艮》为星,为止,《坎》为北中,《巽》为高舞。星止于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离》上之三,隐《坎》云下,故“日中见斗”。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发若,吉。”
虞翻曰:《坎》为孚,四发之五成《坎》孚,动而复合闰,故“有孚发若,吉”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
虞翻曰: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
《九家易》曰:大暗谓之沛。沫,斗杓后小星也。
“折其右肱,无咎。”
虞翻曰:《兑》为折,为右。《噬嗑》、《艮》为肱。上来之三,折《艮》入《兑》,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无咎”也。
九四,丰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离》日之《坎》云中,故“丰其蔀”。《象》曰“位不当也”。
“日中见斗,”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为中。上之三为《巽》,《巽》为入。日入《坎》云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见斗”。《象》曰“幽不明”,是其义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则三体《震》,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案:四处上卦之下,以阳居阴,履非其位,而比于五故曰“遇”也。夷者,伤也。主者,五也。谓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伤五,则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虞翻曰:在内称来。章,显也。庆谓五。阳出称庆也。誉谓二,二多誉。五发得正,则来应二。故“来章,有庆誉,吉”也。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丰》,大。蔀,小也。三至上,体大壮,屋象,故“丰其屋”。谓四五已变,上动成家人。大屋见则家人坏,故“蔀其家”。与《泰》二同义。故《象》曰:天际祥明,以大壮为屋象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