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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 六十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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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二、《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小过》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艮上震上)小过:亨,利贞。
  虞翻曰:《晋》上之三。当从四阴二阳,《临》、《观》之例。《临》阳未至三,而《观》四已消也;又有飞鸟之象,故知从《晋》来。杵臼之利,盖取诸此。柔得中而应《乾》刚,故“亨”。五失正,故利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可小事,”
  虞翻曰:小谓五。《晋》、《坤》为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
  “不可大事。”
  虞翻曰:大事,四。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虞翻曰:《离》为飞鸟,《震》为音,《艮》为止。《晋》上之三,《离》去《震》在,鸟飞而音止。故“飞鸟遗之音”。上阴乘阳,故“不宜上”。下阴顺阳,故“宜下,大吉”。俗说或以卦象二阳在内,四阴在外,有似飞鸟之象,妄矣。
  初六:飞鸟以凶。
  虞翻曰:应四。《离》为飞鸟。上之三,则四折入,大过死,故“飞鸟以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
  虞翻曰:祖谓祖母,初也。母死称妣。谓三《坤》为丧,为母,折入《大过》死,故称“祖”也。妣二过初,故“过其祖”五变,三体《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虞翻曰:五动为君,《晋》、《坎》为臣;二之五隔三;《艮》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体姤遇象,故“遇其臣,无咎”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从或,而欲折之初。戕,杀也。《离》为戈兵,三从离上入坤,折四死大过中,故“从或戕之,凶”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
  《九家易》曰:以阳居阴,行过乎恭。今虽失位,遇则进五,故“无咎”也。四体震动,位既不正,当动上居五,不复过五,故曰“弗过遇之”矣。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备于三,故曰“往厉必戒”也。勿长居四,当动上五,故“用永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晋》、《坎》,在天为云,坠地成雨。上来之三,折《坎》入《兑》,小为密。《坤》为自我。《兑》为西。五动《乾》为郊。故“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谓三也。弋,矰缴射也。《坎》为弓弹。《离》为鸟矢。弋无矢也,《巽》绳连鸟,弋人鸟之象。《艮》为手,二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虞翻曰:谓四已变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过之”。《离》为飞鸟,公弋得之,鸟下入《艮》手而死,故“飞鸟离之凶”。《晋》、《坎》为灾眚,故“是谓灾眚”矣。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小过》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有三家,即虞翻、荀爽与《九家易》,依然汇编虞翻的注释最多。
  前面我们多次说过虞翻的注释是“汉象数”易学的代表,荀爽虽属“象数派”,但多对《周易》的注释不穿凿于各种卦象之说中,而是穿凿附会于爻数之说。而《九家易》的《周易》注释被称谓“义理派”,但多以阴阳、爻位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正如对所谓《小过》卦里汇编这三家注释是各行其事,至于这三家对所注释的《小过》文辞,皆是穿凿附会而已,不论其是所谓的“象数派”,或是所谓的“义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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