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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要看到的是这一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说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里的《大有》第三繇题与繇辞。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只出现了《大有》中的第五“繇题”,即“《大有》之《乾》,而并无引出以《乾》做繇题里的繇辞来,而这一筮例中“曰”之后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辞内容,还认为是与今本《大有》里不同的繇辞,这样认为就错了。这里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内容,是史巫的解卦(因这里的筮例,已把《周易》看成“卦”)的话语,这种方式,即“某之某曰”后出现的内容,而不是《周易》里的文辞,并不是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里出现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这种说法格式,是史巫点明某筮卦某繇题后,跟着出现的是史巫解卦的语言,这种“解卦”语言,一般是通过所筮出某卦的卦符号取象或通过得出的某繇辞来解卦,并不引出某繇辞,而是变成自己的对所问事项的吉凶说出一套说语来,所以就不能一概认为“某之某曰”之后的话,就是《周易》里“某之某”里的繇辞。这一筮例出现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过《大有》里的第五繇题《乾》的取象(“乾”的取象为“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语。我们这里只是要看的是,《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乾》”,正是通过《大有》卦名和《大有》里排第五的繇题《乾》名,出现的这种称谓。由此从这两筮例中,也完全能够印证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里的结构形式来。
《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例说法与引用例子里的说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证明,两者所用的是一种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来编排每篇里的“繇题”。
知道了春秋时期《周易》文本格式,就能理解《左传》一书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和“《周易》有之”的引用时的那种称谓。
总之,《左传》记人们所用《周易》文辞这种称法例子,而从没有说过其爻曰,无论引用或卜筮例子,从没有反映六·九爻题这种称谓的。
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这里的“其繇曰”,并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说明那时的《周易》文本,还不是以“六·九”数字做“爻题”的文本。《左传》记人们所用《周易》文辞这种称法例子,而从没有说过其爻曰,无论引用或卜筮例子,从没有反映六·九爻题这种称谓的。
总之,《左传》里记的无论引用《周易》里的句子阐明事理时的称法,或是以《周易》筮之时的称法,是一种《周易》文本,又是个不同于以阴阳六·九数字为爻题的今本《周易》。《左传》一书记载春秋时期人们所用的《周易》文本,以区别于今本《周易》,我们命名为“春秋《周易》文本”。
本章后附录有“春秋《周易》文本”六十四篇内容格式。本书首发来自,第一时间看正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