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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一书里不但记载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且还记载着与春秋《周易》文本内容格式不同的“卦书”(《连山》或《归藏》)用于卜筮。
在《左传》保留的十三个筮例中直接称卦书的,是针对《周易》之外的“卦书”而称之。《左传》里出现的十三个筮例中有两筮例是《周易》以外的“卦书”筮之的筮例。
现抄录如下:
①《左传·僖公十五年》:(前645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②《左传·成公十六年》:(前575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从《左传》里的这两则筮例中看到,其称法都是“其卦曰”,这是与《左传》里所记"以《周易》筮之"时的说法不同。即以《周易》筮之时说“遇某之某曰”,而从无出现“其卦曰”的这种说法。显然,说明了《周易》一书之外,同时还存在着一种称“卦书”东西,也在用其进行卜筮。
而西晋发现的“汲冢竹书”竹简(战国中后期),不过那是一次盗墓所引起的。《晋书·束皙传》里记载了这批竹简古书的详细目录。目录有这些记载:“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卦下易经》一篇,似《说卦》而异。”由此说明竹简上的《易经》(西晋时的称谓)与《周易》相同(应是符号相同、文字内容相同,因整理竹简束皙也并不知《左传》里记的《周易》文本与与传世今本《周易》不同,后世之今的“易学”者皆无发现,都认为《左传》里记载的筮例,按今本《周易》卦爻变说之。所以束皙不可能涉及竹简上的《周易》里“某之某曰”是与今本《周易》六·九称法是不相同的,因发现的竹简早已遗失,已无法睹其面貌。不过通过《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这说法,其中既两次说到“繇”,又说则“卦”字,并明确说到“《繇辞》则异”,而不是说“爻辞”,由此旁证束皙看到竹简上的《周易》还不是六·九爻辞的今本《周易》),并《周易》是不称卦的,战国只有《连山》与《归藏》(就是说的“《易繇·阴阳卦》二篇”)才称“卦”。这与《左传》以《周易》卜筮不称卦,而用《周易》以外的《连山》或《归藏》卦书卜筮时才称卦的说法是一样的。
《晋书·束皙传》里说的《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这里说不是指《周易》,正是指的《连山》与《归藏》。也正如《周礼》说的:“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这所谓的三种“易”里的卦符号是一样的。与《晋书·束皙传》里说的《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相吻合。
因《晋书·束皙传》里说的《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其一说的是二篇,其二说的“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这里的略同(如发现的竹书与帛书《周易》与今本《周易》卦名称都有所不同,为异体字)是指卦符号同,而符号名称后面的文字内容(称“繇辞”而不称“爻辞”)则完全不是,这二篇正是后人说的《连山》与《归藏》。也是在战国时期流行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