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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
()益: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涣:闚观,利女贞。
()渐:观我生进退
()否: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剥:观我生,君子无咎
()比:观生,君子无咎
春秋《周易》文本被史巫用于卜筮,以《周易》里的文辞改做“繇辞”,而比类、联想、附会人事吉凶,即非理性的巫术迷信行为。每卦里的“繇称”(或称“繇题”)就是以每卦里的卦画符号从初画基础符号变起而得出另一卦画符号,来做为每卦里六句繇辞的一个繇题。这种以一个“六联体”符号里的一划而“变”,就变成了与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相同(即后称六十四卦某一卦)。这若说是"易学"上以卦变卦,应是“卦变”最早的例证。但可惜春秋时期流行的春秋《周易》文本,在春秋之后,历代并没人考证出来。也就不识春秋《周易》文本里是用每个“画符号”(即“六联体”画符号)中的初画变起,而所得出另一个“六联体”画符号,并将这一个“六联体”符号及名称做为一卦里的繇辞的排序称谓。因一个“六联体”符号是有六个划道(或连或断的两种线段,当然这是后来“六联体”符号的写法)组合,从初画变起(即“—”变成“——”,或相反)依次变化,变六次,也就得出六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就把这六个“六联体”符号和名称(后来在卦学上一看便知是六十四卦里的某卦符号和卦名称)作为一卦里的六个繇辞的繇题,这是《周易》原创文本被篡改成繇式《周易》的结果形式。如繇式《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里《观》的结构形式。
以上面第一步中已知,可通过“大衍之数”起卦,得出揲蓍之数再变出的“六联体”符号,就知道是《观》的符号,但如何得出《观》里的某一繇辞呢?实际这是一个很好解决的问题,即规定出筮法原则。如规定出,在起筮过程中,通过揲蓍所得出的奇偶之数里,凡遇最小(或称“少”)的偶数“六”,与最大的(或称“老”)奇数“九”,是谓“变数”。凡得出“大”、“小”变数,就是“繇变”(后来改称“爻变”),就得出某“卦”里某“繇辞”来(因为通过“大衍之数”,推演的结果只有“六、七、八、九”四个数字出现)。如第一步中,在揲蓍过程所得六个数目,其中排在第四中(文字繇题从上第一排)的数是“六”,是“六、七、八、九”中的最小的偶数,按筮法规定是“变数”(即“繇变”,而不是变出六十四卦里另一卦,这只是心知肚明一卦那一繇题就为变,就用这为“变”【后称“动”】的繇辞做断卦依据了)。那么就知道是《观》中的“六联体”符号自上而下排在第四的“繇画”是个“变画”,在记作的时候可在这个“变画”符号后面几个记号(如记个“×”,如上面图例)。在对应《观》里的繇辞,就知道是什么内容的“繇辞”了。
春秋史巫在起筮时,用蓍草推衍,是心知肚明的会心里记着这个“六”是个“繇变”,还是用毛笔在竹筒上把《观》里画符号排在第四的繇画符号上作个特殊记号。
而是史巫用揲蓍推演出六个数字后,按成卦法则转换成卦符号,就知是《观》卦了。同时按成卦法则规定的“大”、“小”奇偶数(春秋筮例中还没有阴阳说法)为“变数”,也就知道《观》里的第四繇画是个“繇变”,目的是得出“繇辞”,而不是再变出新的六十四卦一卦画符号。如上面“第二步”中的《观》结构形式里第四繇辞的“繇题”是《否》。已知起筮时,这一繇辞是个“繇变数”,假如规定是要按这一繇辞,推断人事吉凶的,史巫起出这一卦时,就会说:“遇《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于宾于王。”这《否》是《观》里一繇辞的“繇题”而已,而不是又变出了所谓的六十四卦里的《否》卦。故不能认为《左传》里的“《观》之《否》是“变卦”筮法,而恰当的称法,只是个“繇变”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