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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周易》 三十五(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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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看邵雍的《梅花易数》里卷一对算卦上的诸多起卦方法的说法:
  “卷一
  象数易理篇
  周易卦数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干、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干、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看到邵雍如此说法,是没有不能起卦占卜的。看来即使尿尿也能看作为"水",为《坎》卦了。但邵雍说这些有道理吗?显然邵雍满脑袋是进水了。历史上的邵雍,实乃是个巫师者嘴脸。
  做为保留在《梅花易数》里的被称为经典卦例,是“观梅占”。我们且看是如何的起卦与断卦。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除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拆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初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色也。”
  邵雍这一卦例,就是按年月日时换算成“数”而起出的卦。“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偶然观梅花见二雀争枝而坠地上,就以此时间起了一卦看看会发生什么事情。年是辰年,“辰”是在地支中排第五位,也就取“五”数了,十二月就取“十二”数字了,十七日就取“十七”数字了。申时里的申在地支里排第九位,九就是“申”的数了。如何把这些数加除得出某一卦呢?年、月、日之数相加除八,余数是几,转换成“八卦”中的某卦,是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的上卦。如《观梅占》里的年月时三数相加除八余二,二是“兑”卦。《梅花易数》开篇第一卷讲的是“周易卦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这分明是筮术上的“八卦”,把“八卦”配上数,至于这“八卦”配上数序,就认为以数起卦,得出八卦中某一卦,得出八卦里的两个卦时,就得出六十四卦中某一卦了,得出某一卦就以为可得到某事的吉凶祸福的天机了。这不过都是人为的游戏而已,并且又是八卦纳甲筮法之后增添的说法,而邵雍却以《周易》称之(当然邵雍不知《周易》一书与“八卦”卜筮的各自流源。)认为是《周易》卦数,而以为这些数就能通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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