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出错了,点此刷新,刷新后小编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稍后再试。
那“直解”的“单”、“拆”、“重”、“交”之意也就理解了。起一卦要摇六次,因为一卦里有六爻。起卦的方法掌握了,就是断卦了。若不会装卦,就从全卦的纳甲表列中看就行了。接下来就是断卦了,问财的看财爻,再结合世应所在爻位的五行生克,就这么的简单。这算卦有何难,至于能管用不?有没有道理呢?如“直解”里不是把“动”字当作一个“极”,所谓发动,发动的爻然后才有“变”。这不是说出了道理么?不是用“物极则变,器满则倾”来旁论博引么?古人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社会经验不无道理,一些生活中取得的事物理论,并也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成为经验智慧,便于对社会人生的启迪。然而把经验智慧,即某些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认识思想,不是用于社会人生,而是用到筮术中,做为筮术理论,这是比类不当。所以从社会实践总结认识的事物规律,不意为引用到八卦筮术上,就意为八卦筮术有其合理性,即就能从八卦筮术中推算出人事上吉凶的发展结果来,实是一种错位认识。
即使在阐述“八卦”或“八字”术上有多么深奥的一番“道理”,可使用的对象错误,那些理论就失去了意义。
但无论如何,那“五行”只是抽象的东西。如五行之一里的“木”,是把自然中的“树木”、“草木”之类抽象为五行之属。说什么“木”旺于春,死于秋,这岂不是从大自然中的树木、草木直觉而得出的说法,却运用比类人事吉凶上,岂不是风马牛不相及么。那木能怎能与人相比呢?人生命运虽受其自然地域的影响,自然规律决定了人的生老病死,这是无法改变的,也许这就是“定数”。但社会与文化,对人生命运越来越起着重要的影响,这就是“变数”。而社会是可以有人来改变的。而树木是自然属性,并无社会属性,而人即有自然的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所以不能把“木”与人来类比。故无论“总断”与“直解”里的道理多么动听,都不足以将卦术里吉凶比类到人事头上。要么只有一种解释,就是“神启”的东西,即巫术的东西。这《黄金策》与《千金赋》直解就点到为止。
而《卜筮正宗》二卷最后第十篇里又附文三章,是“何知章”、“妖孽赋”、“搜鬼论”,这无疑是鬼神迷信。如“阴阳宅,鬼神”中讲:“或犯井神,水在初爻遇鬼,或干司命,火监二位逢官;若在门头,须犯家堂部属;如监道上当求五路神袛,四遇世神,鬼必出门撞见;六逢日合,神须远地相干---水鬼临于初爻断井神,火鬼临于二爻断司命,如鬼临三爻断家堂,如临五爻断路头五圣,临四爻断出门撞崇,临六爻断远处染邪”。
如“何知章”:何知人家出鬼怪?腾蛇白虎临门在。
如“妖孽赋”:乾蛇鬼,已冲刑,蓬头赤脚夜惊人,化猪化马作妖精,多拮据,宅不宁,匿钗懒镜损人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