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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曾见过这种场面?吓得立马躲在舞台的角落,大叫救命。
幸好经理和其他团员,带着工作人员走上舞台替我解围。
经理宣称我因为跳舞的操练,感到很大压力,精神有点不太正常,才成功说服群众放过我。
群众解散后,经理和团长带我到办公室,严厉地训斥,告诉我别要再乱搞事情,给他们添烦添乱。
作为惩罚,被他们强制休假三天,在家里好好休息,有需要就请我去看心理学家。
好不服气!他们真的在看我的脚,为什么偏偏不信我?当我把事情告知妈妈时,她认为我没有错。
妈妈更想跑到舞团,为我讨回公道,而且劝我另找一个新的舞团。
三天过后,重新回到舞团,随后到了一个艺术中心表演。
出乎意料,上次骂我的人,这次也跟着来看我的表演,那些有奇怪癖好的家伙,到底有多喜欢我的脚?
表演结束后,察觉到有一个小男孩,一双水灵灵的可爱眼睛,竟然也在凝视我的脚?
那眼神跟那些家伙一样,有着异样的狂热。横看竖看,也不会超过五岁。
一个五岁的小孩,懂得鉴赏女人的脚?难道这年头的小孩都那么早熟?
对于上次被群众围着痛骂的事情,还记得十分清楚,愈想愈不服气,成年人会撒谎,但是小孩不会。
等到群众渐渐散去,走到小男孩身前,直接了当地问他,是不是特别喜欢姐姐的脚?万万没想到,他居然立刻否认。
心里不禁叹气,世风日下,这年头连小孩也变得这么无耻,明明在凝视我的脚,却不肯承认。
要是大声责骂他,搞不好会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演变成上次的事件。
因此我故意对他说,只要承认喜欢姐姐的脚,姐姐就买很多零食给他。
小屁孩对于零食和玩具,是没有任何抵抗能力,应该手到拿来,却料不到他依然拒绝,眼睛却死命望着我的脚。
我强忍心中的愤怒,正想办法再引导他坦白时,他却说了一句话,让我汗毛倒竖。
「姐姐,你的影子在跳舞,好厉害呀!」
影子?什么影子?不是盯着我的脚?我循着他的目光,见到自己的影子。
影子根本没有在跳舞?什么跳舞?影子哪懂得跳舞?
众所周知,影子是人或物体,当物体挡住光线时,便会形成四周有光,中间无光的形象。遮住光线而投下的暗影,属于虚像。
我想了想,或许是六岁的男孩,不懂分辨人和影子,便教导他那是姐姐的影子。当姐姐在跳舞时,影子跟着我跳舞。
接下来他依然坚持自己没有看错,方才是我的影子突然在跳舞,跟我无关。
这句话触怒了我,当刻失控掌掴了那小男孩,并且破口大骂,使他失声大哭。
然后他的父母来到,说我大人欺负小孩。旁边的人也帮着他们,骂我冤枉小孩。
事情愈闹愈大,最终被小男孩的父母控告袭击罪,警察把我带到警局录口供,经过一连串程序后,律师把我转介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