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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支持改嫁、再嫁,但那是二十七个月的孝期之后,期间该守的规矩要守。
当然,如樊大娘一般愿意守节的,绝不能勉强。
总的说,在婚姻制度上,唐朝算是相当人性化的。
苦贞贞的前夫乐喜,早就外出做事了。
或许,支离破碎的家,让他想逃离这伤心地。
出人意料地,乐林氏托人随了一百文的礼。
以两家僵化的关系,乐林氏随二十文已经不错了,就是分文不随也说得过去。
坊内自有安葬的地方,且多多有余。
毕竟这一座长安城,连上叫大兴城的时间在内,也不过五十余年,算是一座年轻的都城。
所以,真正敦化坊三代以上的原住民,比例极低,后来迁入的人口占了大头。
故而墓地在敦化坊真不算多。
虽......然苦柳氏确实是薄葬,但坊内的长舌妇居然不嚼苦贞贞的舌头,倒也罕见。
要知道,连彪悍的樊大娘,都有人在编排,便是挨了打、掉了两颗牙,依旧嚼舌根子。
不说苦贞贞,是因为确实没啥好编排的,厚养薄葬,谁能说个不是?
苦贞贞嫁乐喜十年,说一声是卖身救母也不为过。
或许你能说苦贞贞亏欠乐喜,但不能说她亏欠苦柳氏。
没有她的付出,苦柳氏也许十年前就该下葬了。
三天后,苦贞贞换下孝服,臂扎黑布条,到香坊复工了。
守孝,并不是让人枯坐家中,否则家无隔夜粮的穷人不得饿死?
(回应一下开头文言文部分居多的问题,本书的初衷是依托《唐律疏议》写一些唐朝的小故事,引用的原文比例高了一点,结果后来写成了家长里短。当然,唐律部分并不会放弃,毕竟挺有意思的。)
然苦柳氏确实是薄葬,但坊内的长舌妇居然不嚼苦贞贞的舌头,倒也罕见。
要知道,连彪悍的樊大娘,都有人在编排,便是挨了打、掉了两颗牙,依旧嚼舌根子。
不说苦贞贞,是因为确实没啥好编排的,厚养薄葬,谁能说个不是?
苦贞贞嫁乐喜十年,说一声是卖身救母也不为过。
或许你能说苦贞贞亏欠乐喜,但不能说她亏欠苦柳氏。
没有她的付出,苦柳氏也许十年前就该下葬了。
三天后,苦贞贞换下孝服,臂扎黑布条,到香坊复工了。
守孝,并不是让人枯坐家中,否则家无隔夜粮的穷人不得饿死?
(回应一下开头文言文部分居多的问题,本书的初衷是依托《唐律疏议》写一些唐朝的小故事,引用的原文比例高了一点,结果后来写成了家长里短。当然,唐律部分并不会放弃,毕竟挺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