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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
“在这里!”
“死了?”
“我发现他的时候,就已经死了!”
“这么死的,二叔公?”
“……心脏破碎死的!”
“心脏破裂?是被吓死的吗?”镇长问。
二叔公闻了闻空气之中若隐若现的檀香味,没有说话。
他转头看向东升镇上面,土地庙的位置。
“是你动的手吗?难道你就不怕天谴吗?”
风吹过。
雾散去。
凌曜栋的身影则消散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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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发白被凌曜栋杀死。
李月盈的下场也好不到哪里去!
按照这个年代的人的看法,李月盈是犯了【私通】的罪名。
一般来说,像凌迟处死、五马分尸,问斩之类的刑罚,这等制裁必须由朝廷出面代表公权力执行,任何私人都不能滥用私刑。
但【私通】这种罪名,却是不一样。如果罪名果真成立,官府会默认民间的老百姓自行处置。
那什么叫做私通呢?这种罪名的划定是十分严格的。首先,必须能在床上抓个现行,拥有人证,其次还必须能收集到一些物证,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也就是人证物证都在,才可以定性为“私通”的罪名,缺一不可。
在古代的老百姓深受儒学的长期教育,最不能容忍的便是这种“私通”的罪名了。老百姓们十分痛恨犯有这样罪行的人,于是各朝各代的官府都默许,老百姓可以私下里自行处置,无需经过县太爷的审判。
而且,“私通”的罪名并非仅仅是针对已婚的人,对于未婚的人,也不能做的太过头,否则也容易犯上“私通”的罪名,那后果可就惨了。
【私通】这种罪名,每个朝廷的处罚措施都不同。
像秦汉时期,私通罪名主要是罚金,相比较后世其他朝代的处罚,显得十分宽容。
而到了唐朝时期,私通罪名的话,处罚就会严厉一些,会被流放边境十年。
等到了清朝的时候,私通罪名就非常严厉了。
清朝法律直接明文规定,“若汉人犯有私通之罪,允许老百姓自行动用私刑,若是满人犯此等罪,则需交刑部审理后定罪”。清朝的这条律令有两大的离谱之处,第一,在前面的古代王朝之中,官府虽然默许老百姓动用私刑,但是没一个朝代这么明目张胆的说出来,清朝算是第一个直接说出来的。第二,清朝在法律面前并没有实现人人平等,汉人和满人在都犯了私通罪的时候,被分别对待,也算是够离谱的。
但不管怎么说,因为有这法律条文,所以镇长等人,想要对李月盈等人动用【私刑】,也就没有人来管了。
因为他们害死了马麟祥,罪名更大,所以钟发白的两个师弟直接用乱棒打死,而大着肚子的李月盈,则要拉去【浸猪笼】!
【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