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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那一年,我最终还是和踢馆者打了一场实战。
我有个兄弟叫大头,在一起玩了很多年。当年街机风靡中国的时候,我俩在游戏厅跟小孩索要过游戏币,后来网吧开遍中国的时候,我俩通宵时跟网管索要过泡面。再后来他谈了个对象,我俩一起玩的机会就少了。
大头经常当着我面给对象打电话,早些年满大街公话超市,他就在公话超市跟女朋友情啊爱啊的黏黏糊糊,声音还贼大,临挂电话的时候他跟女朋友撒娇,先逼问女朋友想不想他,再要女朋友在电话里“亲一个”。
公话超市隔壁是小卖部,老板娘此时正在吃饭,她被聊天内容惊到,跑过来看我俩。我双手一摊,老板娘把眼睛暼向大头,看着这个身材壮硕一脸横肉的猛男,老板娘手里的筷子掉到地上。
大头的对象长得一般,大头长得比一般还差一点火候,假如他肯努力打扮一下,应该是可以冲一冲中等偏下这个名分的。大头对他对象很好,她对象跟别人网恋奔现,经常被骗得身无分文流落外地街头,每次都是他坐火车去接人。
他跟我说,这个对象,私下里经常跟别人说,他是她哥。
那一年我发了一笔小财,我一个师兄在外地承办比赛,我打了一场,他们给了我一万块,后来听说他们是有大老板赞助。
大头怂恿我买iPhone4S,那时候我用的是我爸淘汰给我的诺基亚,漆都掉完了。去手机店看了那玩意,就动心了,买!
大头说晚上回家帮我把该装的软件都给我装上,第二天把手机再给我。
第二天他说他对象想借手机玩两天。
又过了几天,她对象拿着我的手机去外地跟网友奔现了。
大头在公话超市对着电话那头大骂,让她还手机。听筒泄露出来他对象清晰的声音:
“实话告诉你吧,手机我已经卖掉了。。。。。。”
我扭头就走,大头在身后喊我,我就当他放屁。
晚上大头在我qq空间留言:“出来陪我喝两杯。”
我没回话,过了一会,又看他发了一个说说:
“活着真没意思”
我赶快喵悄地穿上裤子,等爹妈在隔壁屋都睡了,光着脚拎着鞋逃离房间去找大头。
我俩喝到五点多钟天快亮,他跟我倾诉了一宿,其实他对象那点破事儿我们大伙知道的都比他多,比他早,每次都是他最后一个知道。酒喝完了菜也没了,我俩静坐在马路边,一言不发,最后这小瘪犊子吐了我一腿。
在我眼里,喝醉酒的人吐出来的污秽是比人类粪便还要恶心人的,我当时被他膈应得浑身发抖。
我一气之下把裤子扔了,穿着底裤回家了。必须趁着爹妈还没醒,神不知鬼不觉地潜入自己房间。
刚躺下,我爸进房间把我从床上拽起来说:
“客厅的吊扇灰太多转不动了,你个子高,帮我把它摘下来擦擦。”
为了掩盖自己一宿没睡的事实,我只好起来干这该死的苦力。我强忍着疲惫和困倦,把电扇摘下来,擦干净,又装上去。前前后后折腾了一个多钟头,刚搞定这项浩大的工程,寻思终于可以去睡觉了吧,我妈又叫住我说,走,跟我换煤气罐去。
两个小时后,当我把百十斤的煤气罐扛上楼拧好接口的时候,我对睡觉的渴望已经达到极限了。我跌跌撞撞找到卧室的床,刚躺下,我妈把我那个该死的诺基亚手机递给我说,你老板找你。
“来吃狗肉,马上!”
刀哥在电话那头兴奋异常,以一种让人无法拒绝的口吻说道。
我说我今天休息,就不吃了。
“务必来,大伙在等你了,我先挂了!”
那边不容置喙地挂了电话,我只好凭着最后一口气,挣扎着起床出发。
到了拳馆没见到狗肉,擂台边坐一人,我才知道,有人踢馆。
对方是个卖猪脚粉的,开了十几家,贼有钱,说打不赢刀哥就交费报名。刀哥嫌他水平低,轻易出手掉架子,所以就喊我来。
我俩在擂台上比划了一阵子,那哥们儿出拳很猛,每一拳都奔着要我命来的,所幸他速度很慢而且预兆很大,况且普通人群即便身体再好,上擂台普遍体能不够用,不懂节奏感的人,即便有博尔特这样的体能,实战的时候也得累得气喘吁吁。
那个卖猪脚粉的胖子最后累得趴在擂台上,连根毛也没摸到我。我伸手拉他起身,两人来了个拥抱。
老板把一大盆狗肉端上来。作为一个养狗人士,我从来不主动寻求吃狗肉,但是我也不反对别人吃狗肉,那天为了入乡随俗,我随着大伙吃了几块。
踢馆的胖子端着酒杯敬我:
“感谢小兄弟手下留情!”
那天夜里我右边腮帮子起了个很大的脓包,后来听朋友说,我这种体质吃狗肉容易上火。那件事以后,但凡有人喊我吃狗肉,我都特别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