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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委员会史料记载,有记录的最早进入美国的华人大概在1820年前后,陈翰笙等主编的1984年版《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7辑《美国与加拿大华工》称:“据美国移民委员会记录,在1820年至1840年,只有十多个中国人到过美国。美国移民局的正式记录,是将“1820年”作为第一个中国人到达美国的年份。”那么最早到进入美国的华人是否就如美国移民委员会所记载的呢?未必!曾有学者到我国沿海省份侨乡和港澳地区,或到加拿大、美国唐人街、中国城等地采访老华裔,得到的答案说明华人应在1820年之前就已进入美国。
1785年,有3名华人在美国商船“帕勒斯号”当船员,他们随船由广州返航到达美国东部的巴尔的摩港,停泊期间,这3位华人登岸,曾引起当地报界注意,予以报道,留下了记录。
随着中美洲领土被并入美国,如原属墨西哥的大片领土就没美国占为己有。而上文提到葡萄牙16世纪引入到中美洲华人劳工的后代,也随着美国版图的演变,成为了当时美国的新移民,德国人许布纳·亚历山大在他《1871年漫游世界记》一书中,就认定美国西部移民中,大部分是“从南方移来的”,仅加利福尼亚一州,就大约有8万至10万是华人移民。所以华人进入美国应追溯到1820年以前的18世纪后半叶。
由于运动,中国南方动荡不安,许多人为了谋生,不得不背井离乡,加上美国加州旧金山的淘金潮,华人劳工赴美数量大幅度增加,1868年,美国和大清签订《中美通商条约》,其中第五条款规定华人愿常住美国或入籍,皆须听其自由不得禁阻。此条约为美国来华招揽大量华工开启方便之门。
美国发现金山(广东话发音GamSaan,英文记为GumShan)的消息在珠江流域的农村不胫而走,紧接着是修建横贯大陆铁路线需要大批劳工,对出洋闯荡并不陌生的广东,在1860年代就有接近7万人通过各种途径来到美国。
华人特别是来自广东等地的移民,大多身材不高,淘金是一个体力活儿,因此刚开始本地人、还有来自欧洲或南美洲的淘金者并没有把他们视作威胁。但是,随着浅层金逐渐枯竭,华人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特质凸显了出来,他们大量买进那些别人打算放弃的淘金地契,并且还能够继续采到金沙。
本来那时候华人因为语言文化和习俗服饰等方面与西方人有明显的差别,在生活中又不大习惯与其他族群打交道,在美国人的排外浪潮中就首当其冲。特别是当横贯大陆铁路完工之后,很多继续留在美国的华人散布在美国西部,不少人就不得不转向其他行业,小有积蓄的就开餐馆、洗衣店和经营食品杂货等,更多的就在其中打工挣钱。
随着二战爆发,中美两国成为反法西斯同盟,排华法案在此时俨然成为阻碍中美友好关系一道屏障,后经罗斯福总统提议,美国国会1943年12月17日通过了《麦诺森法案》,或称排华法案废除案。该法案允许已经在美居住的华人成为已归化公民,并且不会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并允许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
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又称《麦卡伦-沃尔特法》通过(遭杜鲁门的否决,但最终被国会推翻)。该法案修订和合并了先前关于移民、归化和国籍的法律。它去除了种族作为移民和归化的障碍,使一些原本不具备资格的国家拥有每年至少100名签证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