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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说:“居然当初他们选择将蛋糕刀带回蛋糕店进行掩藏,那么就应该想到证据被毁灭的后果,而且,距离安德鲁森被杀已经过了好几天,上面的血迹被清除就很容易解释了。”
不,这并不正常莫斯。
丹尼尔反驳说:“虽然蛋糕刀表面不会留下鲜血,但被鲜血侵染过的刀身,所留下的不可视血迹,短时间内是不可能被完全清除的。”
血迹?鲜血?
这两者难道还存在区别?
当然有区别。
丹尼尔解释说:“鲜血这种东西附着能力其实并不强,虽然可以利用清水去消除它们,但血迹却没那么容易在短时间内被抹去。”
血液中含有血分子,这是血液内部含有的特殊物质。
所谓血分子,通俗点解释无非是指细胞膜。
这种膜没有颜色,更不会被肉眼看到。想要发现它,除了需要具备专业仪器以外,另外还需要利用蓝光光源去照射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清楚血液被清洗以后所留下的血迹。
我们在那把蛋糕刀表面并没有发现这些物质,尽管尝试多次利用蓝光照射,但依旧没有任何发现。
难道那把蛋糕刀并非是杀死安德鲁森的凶器?莫斯猜测。
对,它应该不是,因为上面根本就没有附着过血液,所以它不可能是杀死安德鲁森的凶器。
就算那把蛋糕刀不是杀死安德鲁森的凶器,但却不能以此否认艾尔杀人的事实。
莫斯解释说:“身为艾尔的同事,洛克和莉娜都表示艾尔就是杀死安德鲁森的凶手,对于这一点你们又有什么看法呢?”
他们的口供,目前我还没办法去证实。虽然拥有两人口述证明杀死安德鲁森的人就是艾尔无疑,但莫斯你别忘了,那只是单纯的人证而已,并没有直接的物证作为支撑。
目前艾尔已经死亡,并不具备辩解能力。依照我的看法去推测,同时我也有理由去否认洛克和莉娜陈述的事实,甚至还可以认为他们全部都在撒谎。
另外还一点你并不知情。
丹尼尔补充说:“法医官那边对安德鲁森尸体全方位解剖检验结果已经出具了最终报告,而在报告内里,却另外提到了一样东西。”
什么东西?莫斯问。
是一只耳环。一只银质耳环。
在安德鲁森的喉咙里,法医官找到了它。
耳环?
什么样子的耳环?难道是女人佩戴的耳环?
不,暂时我们还没有办法确认那只耳环到底属于男人或是女人,因为那是一只中性耳环,简单一点去理解,也可以解释为男女通用型耳环。
这就非常奇怪了!
莫斯思考片刻,接着说:“为什么耳环会卡在安德鲁森的喉咙里?还有,耳环又是谁留下的?难道它也是安德鲁森自己的所有物?”
不,耳环不可能属于安德鲁森。丹尼尔解释说:“法医官已经仔细对安德鲁森的耳垂做过检验,结果却发现无论他的左耳还是右耳,似乎都找不到佩戴过耳环的痕迹,甚至连耳洞也没有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