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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闹剧过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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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工作的人们在看到有陌生人的出现时,手里的动作慢了不少。
  “混蛋,谁让你们停下工作的,赶紧给劳资加快速度啊,快点。”
  手下的人刚停顿片刻,一声怒吼就直接响起。
  一个看着是管事的人立马就开骂了起来。
  骂完那些手下后,他又把目光看向了高木这边,眼神有些不爽。
  “喂,你们这些家伙来这里干什么!”
  “这位就是主编岸本桑了,那我就先走了。”前台小姐姐似乎有点怕那个名叫岸本的主编,匆忙的给高木他们介绍了一下后就小跑开了。
  “你就是岸本元哉?”
  “没错,就是我,你们到底要干什么。”
  或许是长时间骂手下给他带来的优越感,岸本主编的语气有些咄咄逼人。
  见此高木也不和他废话了,他直接出示了从法院里拿来的审讯文书。
  在对方惊愕的眼神中,两个法警一左一右的把他架了出去。
  直到他到了法院,岸本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
  霓虹的刑法和其他法律中并没有“造谣罪”。
  理由也很好理解。
  首先界定“非事实”就不容易,经常超出了一般警察能判断的范围,而且在很多场合界定“谣言”是很需要时间的。
  其次即便是谎话,如果仅仅是在个人之间或者很小的圈子里说也没有必要去干涉,对于一些在公共场合说的无伤大雅也不损害谁的利益的段子也没有必要去干涉。
  谣言只有引出了不良后果,损害了个人或公众的合法权益之后才有必要去制裁。
  在霓虹“造谣”不是公诉罪,而是谣言的受害者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罪。
  这个理由也很好理解:如果一个谣言居然没有受害者,当然也就无需处理了。
  所以高木在去文春前就来法院先起诉了文春他们。
  高木提出两条指控,一条是对个人肖像权的损害,霓虹对个人的肖像权还是很保护的,平时就是电视台在街道上录节目都要给路人打马赛克。
  周刊文春再没有取得他的同意下公然的直接使用高木的照片,这点是已经违法了。
  还有就是造谣他和早濑真爱之间的事情。
  他们俩都是属于公务员,文春这样的行为也同样是违法的。
  所以法院自然通过了高木的述求。
  说句不好听的,虽然警察和检察院天天你看我不爽,我看你不爽,但再怎么样,大家都是属于同一个阵营的。
  主要还是这个事情甚至都不需要太多的调查,在早濑真爱表面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后,文春的这个岸本主编就已经面如死灰。
  这些照片都是他从白石雅人那边拿过来,或者说未经允许抢过来的。
  他去看望受伤的白石雅人的时候,发现了相机里的几张照片,在看到这些照片的时候,他就觉得自己的运气来了。
  作为一个文春的主编,他和秋元康可以说是关系很差的。
  这些年里文春不是没有报道过乃木坂的一些黑料,但很多都没有什么水花。
  这才可完全不一样,那可是斋藤飞鸟,趁现在也是西野七濑毕业的最后日子,他决定给乃木坂和秋元康一个狠狠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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