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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这些大额票据的商贾可以到发放贷款的钱庄中用这银票换出等价的银元,与朝廷的银行一模一样。同时,这些钱庄已经摸清了货币超发原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先于朝廷进行了货币超发。只要不发生挤兑,这些钱庄就轻而易举的获得了数倍于储存金的资本并用来生利,这是第三道利润。
万历十二年初,因为初级工业冲击手工业,杭州、湖州等地陆续民变,漳州府城在四月份甚至发生变乱导致府城被民变者占据。为了缓解迫在眉睫的危机,朝廷以光速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成立银行并向市场投放货币就是其重要一环。
因为这件事朝廷事先已经准备了许久,因此银行在短时间内就铺到了全国各地,大量货币投入市场,在缓解了通货紧缩的同时,有利于市场流通加快,从而推动生产扩增,对就业市场的刺激立竿见影。
然而龙元和小额银票投入不到一年,就出现了“影子银行”,朱翊钧为之咋舌的同时,也对大明百姓对商品经济的理解暗暗喝彩。
谁说我先民不懂市场经济的?事实证明,中国人天生具有商业头脑,只要政策允许,他们将在市场上披荆斩棘,走出一条康庄大道——后世的中国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喝彩归喝彩,如何处置这新生事物,却成了摆在朝廷面前的难题。
朝廷在发行银票的时候,是伴随着严刑峻法的——民间私自铸币和印钱超过百两,即判斩首之刑。为了防止民间法盲或者无知少年因为好奇仿制而莫名其妙掉了脑袋,这项法律还是有些温度的——百两以下的判流放加苦役。
因为纸币发行是国家最重要的金融行为之一,此际的小额银票科技含量非常高——其纸张配方严格保密,再加上多色套印、水印、密纹等多种防伪技术,民间绝难仿制。
但是,伪造货币这条罪名是无法安在发放贷款者的钱庄头上的。它们没有发行银票,也没有铸造龙元,只是利用了朝廷小额银票与银子等额兑换的政策漏洞,新发行了票据而已。
公道的说,这些“钱庄”如果不用“龙元”做本金来赚朝廷的火耗钱的话,他们用纯银作为本金来发行票据、放贷完全正大光明。朝廷发行的小额银票只不过启发了这些民间银行家,将故宋即存在的“银票”进一步发展,将之与贷款业务结合在一起罢了。
在文英殿御前会议上,王国光奏言道:“朝廷若不分青红皂白的禁止发行此类票据,于法于理都立不住;若反过来禁止了银票与龙元互换,又怕民间不乐用银票,诚为两难。臣等以为,若两害相权取其轻者,还是禁止银票回流要合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