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
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
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
所以说,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
陈逊本不用设置一个制度来分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