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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律师首先说:“一审中,检方对我的当事人孔方禅先生,提出了三项指控,但经法庭审理证明,其中第一项和第三项指控都不成立。只有第二项被检方的指控,被判为有罪。一审判决后,我方当事人,孔方禅先生,也多次反复告诫我,虽然他主观上并不是要告发李明钰教授,只是为了自保,但还是给李教授造成了一些伤害。所以他在法庭上甚至表示不再上诉,甘愿受罚领罪。作为律师,我当时就十分地感动。想要依然坚持进行上诉,并进行无罪辩护。而我的当事人,孔方禅先生,又坚定地表示,还是不要作无罪辩护了,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我只好按照当事人孔先生的要求,在此仅作定罪量刑过重的辩护。谨请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给予理解和谅解,能够酌情予以从轻量刑,由一审判决的三年徒刑改判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谢谢审判长,谢谢合议庭。”
听到孔方律师的陈述,李检察官真的愤怒至致。他与长生简单商讨了几句:“易博士,您怎么看?他们也太诡辩了。”
长生低声回答道:“两项控诉被判定无罪,我们没抗诉,不是因为他真的无罪;而是因为我们暂时没有获取到令法庭满意的完整证据链。而判他有罪的第二项控诉,也不是因他要‘自保’,而他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犯罪。还是当着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面,就能故伎重演,造谣诬告,蔑视法庭,并且故意引发网络风暴,误导媒体舆论。”
李检察官马上起立,逐一驳斥了孔方律师煽动性的发言。并重申,孔方禅所犯罪行,情节十分恶劣,影响极坏。仅仅现在打打感情牌,就想减刑三分之二,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马上,二审就进入到了质证阶段。
审判长宣布开始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提供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音像材料;双方讨论证据材料。
孔方律师在这个环节,又提出了一项请求证据的要求:“鉴于检方对我方就量刑过重的上诉,提出了质疑。那么,我方有必要重申以下情况:首先,我方虽对李明钰教授发起过诉讼,但案件被判定予以撤销后,并没有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也就是说,并没有加重定罪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情节不太严重,就只判罚拘役或管制,就已足矣。其次,检方所认定的加重定罪的情节,主要是一审中,我方质疑了易长生警官。”
孔方律师突然快步走到长生面前,看着长生的目光中,再一次让人感受到了,他那种不可一世的狡黠,还夹带着的凶狠。他对着长生继续说:“易警官,当时你以隐私而回避了问题,后来又突然出现了一个证人,就轻易地认定了我方又在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且不说这个所谓的‘诬告陷害’没有对易警官您造成任何伤害,本就不成立加重定罪情节。我方只说一下,易警官能否请青苹姑娘,自己出庭参与一下质证呢?据我所知,青苹姑娘,现在就在盘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