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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明八年,公元953年,五月,就在手下封臣在东西市尽情享受征服者红利时,慕容信长再次下达了两道教令。
一道是从位讨取令,一道是甲刀并行令。
从位讨取令规定,凡是没经过现在燕国朝廷所封之官员和封臣,也就是说原本倭国的官员贵族,限定他们二十日内到平城京自首。
不自首的话,二十日过后,全国不管任何人,哪怕就是孩童和老人,都可以合法的讨取他们项上人头。
每擒拿或者杀掉一人,把他们的头颅和能证明身份的东西送到官府,就可以得到按官职大小不等的赏赐。
甲刀并行令则规定,除了朝廷特许,哪怕是君侯一级的封臣,也不能拥有超过规定数目的甲胄。
同时,大府兵以下的所有人,除非巡检使以上封臣允许,都不许拥有包括任何武器。
连劣质的毛抜太刀、带铁枪头的长枪,带铁镞的箭矢都不行,自然跟高级的武器更不能拥有。
一旦发现,那就会立刻处死。
同时,大府兵见到封臣,必须解刀行礼。
平民遇到腰悬武器的武士阶层,必须退到道路两旁低头行礼,若是武士要求,还可以命令他跪伏在地。
一个武士杀了无礼的平民,只需要与他的封君商议,酌情赔付一定的钱财,或者将自己手下的百姓赔付就可以。
嗯,历史还是向前的,武士阶层确实是倭国最佳的选择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