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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过几百年发展,在蒙古族内部也有自己的规矩,体例,道理,他们将之称为“古来的约法”,也就是习惯法。
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那颜和可汗,他们的言语,命令也被当做法令和军令,蒙古称之为“扎撒”。
“我们的规章律令只是将各部族习惯法的总结和制度化,在颁布的初期要在尽量公正的基础上保证维护集权,律令的制定不应繁琐,不应让牧民难以接受,不应频繁更改,待他们习惯了遵守律令之后,便可以适当增添条例。”
“可汗的教令如石落水,如矢入草,即便是可汗也应该遵守。”
看着帖木儿严肃的样子,也速该深吸了一口气,接过了帖木儿手中的锦帛。
“这就是你和忽难,亦鲁该他们制定的律令?”
“我只负责维护腾格里的权威,民生的方面是他们制定的,什么事都要交给专业的人做,只会牧羊的人不能指挥战争,牧马的人也不应该干涉母羊产仔。”
也速该点点头表示认可。
其实对于《札撒》的制定,帖木儿是有很多不满的。
除了规定各类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时的处置办法,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尤其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之外,忽难和亦鲁该同样保留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
比如不能在流水的地方洗衣服,晾晒之后天神将会发怒,不能说东西是不洁的,什么东西都能吃,吃食而噎的人要被处刑……
当然,对于其中一点,帖木儿是严格反对的,那就是父亲死后,儿子有权利决定其庶母的命运,除了生母之外,其余庶母可以收为妻妾或者送给别人。
对与帖木儿的暴怒和他口中所谓的人伦大道,忽难和亦鲁该表示很不理解。
但是当帖木儿问出那句“汝欲与汝兄弟成父子耶”之后,他们明白了。
然后,札撒的规定就改为了“父亲死后,没有子女的庶母可收为妻妾或转赠他人。”
每当这种时候,帖木儿就会感觉非常的无力。
在一个奴隶制的社会推行他记忆中那些先进的思想是不可能的。
超前时代一步的是天才,超前两步,往往就变成了疯子。
更何况现在距离他记忆中的时代不知道差了多少。
即便《札撒》的制定与帖木儿想象当中的相差甚远,但帖木儿依旧坚信,一部成文法的制定,对草原人来说有着非凡的意义。
毕竟草原法并不适用于汉地,即便是女真建国的时候,对汉人的处置也都遵循宋法旧例……
“中原的第一位皇帝,被人们称作秦始皇,纷乱的诸侯国被他一扫而空,横有四海,纵有八荒,车同轨,书同文,度同制,然后才将中原之地造就成为了一个有共同经济基础,共同风俗习惯,共同文化语言,共同政治法律制度的的大一统国度,而我们也需要做同样的事,至少也要将漠北草原上的牧民变为真正的蒙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