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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我还是一样不会隐藏自己的心绪。
我从来不是那种喜怒不形于色的人。
我心里一旦做出了某种决定,身体就会做出相应的行动。
如果是平时,我是不会说出“你再这样,我不开心了”这样的话的。
我只会在劝说无果后,任她随意施为。
我只会妥协。
而不会威胁。
如果一场恋爱中,真有所谓的话语权的话。
那么自始至此,话语权都掌握在她的手上。
之所以会如此,原因有许多。
比如她的精神状态,比如我脑海中女士优先的大男子主义等等。
但根本原因,是因为我认为她喜欢我的程度,比不上我喜欢她的程度。
这也是我一直让步的原因。
但人的内心,就像根弹簧,你每让一步,它积攒起来的力道便会多一分。
与此同时,对于对方的喜欢也会损耗一分。
我们每个人,不管愿意不愿意,最后都会成为独立的个体。
而既然是独立的个体,那么自然就会有自己独特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两个三观不尽相同的人在一起,必然是会发生摩擦的。
而喜欢这种情感,虽然说可以润滑这种摩擦,却并不能消除它。
在我的观念中,我的钱就是她的钱。
这点,之前她问我,如果她没钱交房租时,我能不能借他时,就有体现过。
而在她的观念中,可能也以为她的钱就是我的钱。
这是我无法认同的。
毕竟哪怕是班长要我入赘,我还得考虑一下呢。
我的价值观,本就不允许我同意她出这笔钱。
再加上,昨晚我刚做出了,做看海人一天,就不碰她底线的“疏远决定”。
我对她的喜欢,被狠狠地压抑起来了。
于是,我威胁了她。
而敏感的她,选择回以威胁。
接下来,只要我一个处理不好。
恐怕就是一场吵架或者冷战。
说实话,这样的发展,对我来说并不坏。
毕竟从她昨晚的热情来看,我能继续“守身如玉”的几率,并不大。
但我最终并没有选择和她继续对抗。
我还是妥协了,让步了,选择迁就她了。
一来是因为,我没有好的办法让她收下我的钱。
二来是因为,我不忍心看她再掉眼泪,再为此耗费心神。
再者,早点结束这种危险的对话,对她的写作,对我的工作都好。
当然,说来说去,还是因为我喜欢她。
喜欢,而不能碰。
这可真是难受。
但没办法。
这是我自找的。
换胎事件,至此告一段落。
她随后就被我赶跑了。
临走前,她很是幽怨地看了我几眼。
那眼神,令我几乎不敢直视。
而送走坚持要步行回家的她后,我的日子又继续步上了日常的轨道。
然而,日常的轨道走得久了,难免无聊。
于是,这天回家时,在西大道上经过观海楼的那个岔路口时,我鬼使神差地选择了直行。
而进入途经观海楼的那条堤岸的那一刻,我整个人顿时就被一种奇妙的感觉所包围。
这种感觉我已经很久没有体验过了。
它新鲜而刺激,令我身体的细胞感到兴奋和战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