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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蒙恬的发言就代表着军方的支持。
有了朝内文武双方重要人物的表态支持,本就是形式大于实质的廷议自然落下帷幕。
嬴政最终决议道:“许扶苏所言,迁关东六国之地豪富之家及旧贵望族于骊山,由廷尉共各地郡守一同操办。”
从藏阳宫内提出设想获得嬴政默许,再经由廷议上文武重臣们讨论赞同,最终由嬴政盖上玉玺颁发圣旨。
吕羿终于在这个时空扇动了自己蝴蝶的翅膀,迈出了自己的第一步。
至于将来会掀起什么样的风暴?只有天知道。
至于吕羿为什么要一再在上奏时特别强调“新地”、“豪强”,自然也是有讲究的。
“新地”,顾名思义,新占领的地域。也就是秦朝攻灭的六国之地,秦朝的政令在此类地区推行并不像秦地一样自如。
特别是新近覆灭的燕、齐等关东地区。
秦朝攻灭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派遣了大量的“新地吏”前去治理关东各地。
但由于语言、文化等诸多障碍,这些来自故秦地的新地吏往往难以立刻融入“新地”的政治文化圈并发挥作用。
“新地吏”由来自故秦地的吏员与从本地选拔的吏员两部分组成,前者通常担任令、丞、尉等高级长吏,后者往往把持着位卑权重的要职。
在“新地吏”的构成中,秦吏的数量远远少于当地新选拔的吏员。
从“新地”本地人中选拔出的“新地吏”,由于同时熟悉秦法与当地习俗的缘故自然地便成为秦吏的左膀右臂。
这些人才是直面百姓、处理日常事务的主体。他们深知“秦法实重”的道理。
但是,在配合秦吏贯彻中央官府统治意志时,其既得利益者的身份又使得他们冲锋在前。
不客气的说,即便是派出的秦吏在“新地”有作恶的打算,在缺乏本地吏配合的情况下也只能是空想。
反而是本地吏员在欺压黔首的事件中扮演着比秦吏更为恶劣的角色。
无论是在狱中调戏吕后的狱吏还是在酒店骗吃混喝的刘邦其实都是“新地吏”中的本地人,他们欺压父老袍泽的工具,便是秦法。
面对后者的违法乱纪之举,只要不是过于明显肆虐,秦吏往往只能采取默许甚至参与其中的态度。
这便使得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在本地吏数量远远超过秦吏的“新地”,“匡饬异俗”往往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具体施政时仍多仰仗本地的“豪吏”“主吏”等土生土长的吏员领袖。
这就导致一些利于一统却有损地方豪强的政令推行时阻力重重,严重破坏了秦朝的施政根基。
因此,历史上本地吏员与新黔首决定参与反秦战争,举起遍地反旗时,那些中央所委派的秦吏们大多也只能采取随顺的态度。
阎王好见,小鬼难缠。“新地”政治的运行有其自身的逻辑,这是不以最高统治者嬴政以及“新地吏”中秦吏的意志为转移的。
只有通过时间的积累才能慢慢潜移默化。
秦的扩张速度实在太快,吏员队伍的培养没有跟上,每个县能配备一两名秦吏已经达到其力量的极限,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吕羿知道,嬴政也清楚,朝堂上的群臣百官更是明白。但对于一个新立统一的大帝国而言,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迅速解决。
如今陵邑迁豪强制度提前出现,至少可以帮助秦朝缓上一口气。
嬴政此时却转向吕羿道:“秦律,功必赏,过必罚。汝献策有功,可有所请?”
吕羿正色道:“儿臣不敢辞之以坏律例,愿为少府工室一佐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