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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文娱产业出现捆绑艺人的霸王合同,龙国法律是有专门条款保护艺人的,简单来说就是只能签“名”,不能签“人”。
比如萧宁和蜂鸟娱乐签的合约,一些关于版权的东西,蜂鸟只能管到“萧宁”这个名字之下的作品版权,而如果是“萧宁”独立完成的纯原创作品,蜂鸟只有一部分使用权,版权主体仍然归“萧宁”,至于‘心素’这种笔名的东西,蜂鸟则是完全管不到的。
当然,‘心素’也不能享受到任何来自蜂鸟的资源。
简而言之:“蜂鸟签的是萧宁,和我心素有什么关系?”
在各种认证资料填完后,萧宁等了差不多四十分钟,后台总算是来了一条站内信。
【经审核,您的笔名‘心素’为自由创作者,您提交注册的作品已经完成与‘心素’的版权绑定,该作品受《龙国版权保护法》、《蓝星版权保护公约》保护!】
这就算是版权搞定了。
蓝星的文娱产业比较发达,不管是龙国还是其他国家,早早就将版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在对待。
一旦发现任何抄袭、剽窃、未经同意的商业用途等等侵害版权的情况,后果都相当严重。
无论侵权者是个人还是机构,轻则赔偿全部损失外加额外罚款赔偿,重则赔完钱之后还得进去踩几年缝纫机。
所以萧宁没多犹豫,直接就把《想你的365天》给放到了‘心素’的作品页。
原本光秃秃的页面,很快便多出了这首歌曲。
随后,他又重新切回了乐府网的综合板块,发布了一条竞价帖。
所谓竞价帖,其实很像一些电商网站的拍卖功能。
简单来说就是作品版权所有人将作品发布在帖子里,由那些有购买需求的买家依次竞价。
但为了保护原创词曲作者的利益,这种竞价帖和“拍卖”的区别也很大。
就算竞拍的买家出价最高,如果没能和作品所有人在合作上达成一致,最终也是无法签合同成交的。
【心素(见习作曲人):一首流行抒情风格音乐,伴奏音轨和歌词已上传我的作品页,有合作需求请直接出价,细节后续再谈。】
帖子发布成功后,萧宁一边让系统播放了《想伱的365天》原唱,一边耐心地等着自己的帖子被人看到。
“心素”这个笔名在乐府网并没有任何知名度,完完全全的小透明一个,所以这则帖子发布后,萧宁愣是等了半小时都无人问津。
就当他欲要放弃这种竞价帖的方式,准备多去找几家要买歌的剧组、公司什么的发歌过去问问价的时候,第一个回复出现了。
他的回复只有简短六个字。
【音帝(金牌作曲人):沃焯!这歌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