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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
人这一生诺没有些许的遗憾之事,可能就不算完整。
不过我个人认为,这完全就是自欺欺人。
小学的时候经历大量的作死生涯,但那时候的我根本就不懂得什么叫做后悔。
一直到快毕业的时候,大家被分到了不同的学校(初中),于心里最喜欢的女生分道扬镳,这才追悔莫及。
不过那时候的我,在同学眼中可能就是一个小偷小摸,二道贩子,淘气鬼,恶人,小流氓,小混混,恶霸之类等等的称号了吧。
说到小偷小摸,记得大概是在二三年级的时候,当时我家里的条件并不算是很好,为了吃零食,每天将爷爷奶奶给的一块五角早饭钱存着,在客余时间跑到楼下的小卖部里买辣条和冰棍吃。
有一次我辛辛苦苦存的四块钱,不知道被哪个缺德的王八蛋给拿了,这件事情让我一夜未眠。
第二天课间的时候哦然发现班长的书包里好像有很多钱(其实也就是二三十元钱的样子。)。
我平身第一次起了不一样的念头。
于是在体育课的时候,借口上厕所跑回教室,翻开班长的书包,拿走了班长的钱。
下午我就买了一个眼馋已久的溜溜球回来,当时还记得溜溜球的名字叫做地火。
在其之上的还有天火。
不过不是我,舍不得买天火,而是当时我以为地火应该比天火好吧。(也不知道因为什么,可能是因为舍不得买天火)
可是好景不长,班长把丢钱的事情告诉了老师。
仅仅就过了俩节课,我就原形毕露被老师发现了。(当时想不通,后来才知道,原因就是在这个溜溜球身上。)
老师问我偷了没有。
我撅着嘴硬是说没有偷。
当时我并不是不打算承认。
只是幼稚的不打算承认当小偷而已。
和我相处已久的老师,不一会儿就明白了我的小心思。
她拿出一张白纸,叫我写一个字。
承认拿了,就写一个拿字。
并保证不和班里人说,而且也不会让班长到处宣传。
最终我是斗不过老师的。
在耗尽了一整天的时间,和心里挣扎之下。
终于还是颤抖的写下了一个拿字。
当写下这一个字最后一笔的时候,大概是实在受不了这种氛围和“屈辱”,我就在心里发誓,我这一辈子就算是饿死,也在也不拿别人的东西了。
事实上这些年下来,我还真就再也没有拿过别人任何的东西。
因为每当我眼馋别人有,而我没有的东西都时候,我最先想到的并不是我那“刻苦铭心”的誓言,而是偷窃之后的胆战心惊和那种无法忘怀的屈辱。
因为,班长并没有守信。
不过这种影响也在一个学期之后也就抵消了。
大概是我干的蠢事坏事太多了。
同学们已经渐渐遗忘了最初发生的这件事。
不得不说这也是一个无心插柳的好事。
至于流氓,这我还真的没办法否认。
掀女生裙子(这个太多了我都不记得那几位了),跑进女厕所,低头捡橡皮擦实则偷看纪律委员的斑马条纹内裤(这个是因为纪律委员很凶,她的裙子不敢掀),偷看女同桌衣领里的胸(同桌也是很凶的,所以只干偷偷看),反正将欺软怕硬个性发挥到了极致。
不过偷亲女生到是没有过,大概是因为内心当中还保留着纯真。(其实是有贼心没贼胆。)
(被我欺负的女生不是我想亲的,想亲的怕被打死。)
大概还是属于欺软怕硬有贼心没贼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