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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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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青少年罪犯爬得很低。只有出生时那点生存本能,他们达到的最高道德境界只不过是对于某一组织——街头帮会——并不牢固的忠诚。但那些好心人却妄想‘唤醒他们善良的天性’,去‘触动他们’,‘激发他们的道德感’。废话!他们没有‘善良的本性’。经历告诉他们,他们靠他们那一套活得满好。小狗从来没有挨过打,因此它认定自己已经成功完成的乐事一定‘符合道德标准’。
  “所有道德理论的基石都是责任,,对于一个团体来说,责任的重要性相当于个人利益对于个体的重要性。没人把责任以一种他们可以理解的方式教授给那些孩子——也就是说,以责打的方式。
  相反,社会不断地给他们宣扬的是他们的‘权利’。
  “没有任何一个人与生俱来便具有任何天赋特权,所以,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杜波司先生停顿了一会儿。有人禁不住接过话头。“先生?可是,’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确是人的天赋特权呀。”
  “噢,是的,是所谓‘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调调儿时时刻刻都有人引用。生命?一个即将淹死在太平洋里的人有生命的‘权利’吗?大海不会倾听他对自己‘权利’的呼吁。一个必须以死来拯救他的孩子的人有生命的‘权利’吗?如果他选择保留自己的生命,这么做是因为他有这个‘权利’吗?如果两个人处于饿死的边缘,除了吃掉对方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以继续生存的方法,那么他们中哪个人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呢?至于自由,那些签下伟大宪章的英雄发誓以他们的生命换取自由。自由从来不是‘不可剥夺的’,必须时不时地用爱国者的鲜血来换取,否则它就会消失。
  在那些所谓的人类的天赋特权之中,自由是最不可能轻易得来的,它从来不是免费的。
  “第三个‘权利’——‘追求幸福’?它的确是无法剥夺的,但它并不是一个权利。它只是个普遍的存在,暴君不能将其剥夺,爱国者也不能重新树立。把我关进地牢,架在火上烧死,或是立为万王之王,不管怎样,我都能‘追求幸福’,只要我的脑子还活着——但是,无论上帝还是圣人,无论智者还是灵药,都不能保证我得到幸福。”
  接着,杜波司先生又转向我。“刚才我告诉你‘青少年违法者’是个自相矛盾的概念。‘违法者’指的是‘不能承担责任’。但责任只是成年人的美德——只有当少年成为一个成年人之后,他才能明白责任的意义,并将责任看得比天生的个人利益更为重要。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出现一个‘青少年违法者’。但是每一个青少年罪犯的身旁总有一个或更多的成年违法者,这些成年人要么不知道他们的责任,要么知道责任而没有承担。
  “正是这个软肋摧毁了过去那个很多方面都值得赞赏的文明。
  横行在大街上的小流氓是一个外部症状,表明那个文明已经身患重病:其公民(所有的人都是)只知道称颂着‘权利’的神话,却忘记了他们的责任。由这样的公民组成的国家是不可能国运长久的。“
  我不知道杜波司中校会怎么给迪林格分类。是个不得不除掉、同时又让人怜悯的青年罪犯,还是个成年违法者,只配遭到人们的蔑视?我不知道,我永远都不会知道。我只知道他再也不会杀死小女孩了。
  知道这个就行了。我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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