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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黎脸上的伤口已结疤,原本卖相不错的脸上变得有些狰狞恐怖,但好在军伍之中,也不是个什么了不得大事,就算是胡万经常拿他开玩笑也不生气。
而伤疤又是武人最好的荣誉证明,自从陆黎海上拼杀过后,胡万就对其的印象大为改观,二人的关系也越来越近。
“陆黎说得对,上了战场决不能轻敌,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把那个花钱买来的游击将军带出来...”
销声匿迹了许久的李泽海又被带到了衙署大堂,被关押的这些日子里,他每天也随众多流民一起做苦力,除了有看守监视外,其它一概平等对待,吃得好,睡得香,作息规律,反而还敦实了不少。
一进大堂,李泽海就跪伏在地,高声道:“小人李泽海,拜见各位将军,祝大人们芝麻开花节节高,官运亨通,子孙满堂。”
众人都被他一贯的油滑做派逗笑了,打趣道:“李游击,我看你最近又长胖不少,是不是出工不出力,偷懒来着...”
“哪能呢,诸位将军饶了小的性命,就是我的再生父母,儿子给老子做工,哪有偷懒的道理,定把吃奶得劲都使上,主要是咱勇卫军的伙食太好了,顿顿有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伤了有郎中给治,还没挨过鞭子,试问全天下去那找这么好的活计,就是给个游击也不换呐~”
“那就一直待着吧,做到老为止...”
“谢将军成全,以后就是有人拿刀架我脖子上,逼我走也不走...”
“哈哈哈...”
竟这么一闹,气氛更加轻松,全然美丽大战之前的紧迫。
刘文耀止住了众人的调笑,正色问道:“李游击,郑隆芳这个人你认识吗?”
李泽海识得时务,也收起了油嘴滑舌,道:“认得,淮安镇的副总兵,总兵的亲信,从山东的时候就跟着刘泽清了,据说二人还是曹县同乡,他这个人还是有点本事的,手下养着两千多家丁,个个弓马娴熟,实力相当不弱,就是凶残成性了些,每到一处,几乎是鸡犬不留,百姓私下里都叫他郑地皮,就是说只要他带军经过,肯定就像铲过得地皮一样干净,另外,他还极好女色,尤其喜欢幼齿,被他蹂躏过的幼女没一个能活下来的,最是禽兽不如。”
明末军伍之中,实力的强弱主要靠军将手下的精锐家丁,装备好,月钱高,有马骑,其它杂七杂八的士卒,往往不计算在战力方面,顶多是凑个人数,讨饷的人头,平时也当杂役奴仆和炮灰使用,当然待遇也最差,勉强能将就着饿不死。
“嗯,那他能拿出四千骑兵吗?”
“他一个人肯定拿不出,还得从各级军将哪里凑凑,这个三百,那个二百的,四千还是能凑出来。”
“他平时打仗的习惯是什么,或者说怎么指挥作战的?”
“习惯?和其他人一样啊,先拿普通杂兵上去消耗试探,待找到空挡之后就率领精锐家丁冲锋,当然,看见情况不对也会转身逃跑,反正杂兵多得是,只要精锐家丁不失,随便就能拉起一支队伍,这年头,兵荒马乱的,又到处是天灾人祸,当兵这碗饭也是抢手的很。”
“还有什么其它的,也一并讲出来,越详细越好。”
......
就在刘文耀积极备战的时候,郑隆芳已率领大军到了灌南县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