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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与日本的自由贸易,是要抓紧展开的,这既符合日本的迫切意愿,也符合大明的利益.
李景隆从怀中掏出一份文书,递给了足利义满.
(明日自由贸易契约(草稿)).
【一,大明将日本视为特殊朝贡国,应效仿朝鲜旧例,于日本京都设置天使馆,对马、壹岐、平户、苌崎设置领事馆,并后续视情况于日本其余各地设置领事馆.】
【二,大明视室町幕府为唯一官方交涉对象,同时室町幕府需保证大明天使、领事及馆内相关官吏不受日本律令、习俗约束,如有争议事件,一律交由大明朝廷按(大明律)处理,日本方面无权干涉.】
【三,凡日民状告明人者,日方必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再勉力劝息,使不成讼,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倘遇有交涉词讼,日方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大明领事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至于明人如何科罪,由大明方面按(大明律)议定章程照办,并押解回国受审、受刑.】
【四,非武装自由贸易区限定为对马、壹岐两岛及周边五十里海域,武装自由贸易区限定为平户、苌崎两港及周边五十里入港海域,凡议准通商之对马、壹岐、平户、苌崎等四处,每遇明商货船到中,准令引水员即行带进.明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济州岛,亦准引水员随时带出,以免滞延港中,至于雇募引水员工价若干,应按各中水程远近、险要,分别多寡,即由大明相关领事秉公议定酌给.】
【五,所有通商四中,每中内准大明官船(战船)应急停泊修理或补充淡水、果蔬、粮油等物一艘,俾管事官及属员严行约束水手人等,免致滋事.惟官船非货船可比,即不载货又非为贸易而来,其钞税等费均应豁免.至应急停泊之官船进中、出中,大明领事会先期通报日本方面.】
足利义满匆匆看完了前五条,并没有什么意见.
第三条和第四条在他看来,大明是天朝上国,而且要面子,那么大明的官吏、商人犯事了日本不能处置,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否则大明的人被你砍了,大明的面子往哪搁?
而且大明也不是没给他面子,将幕府视为唯一交涉对象,直接跨过了日本天皇,实际上就已经承认他对日本的统治权了.
双方面子互换,足利义满不觉得自己丢人或者亏了什么.
至于第一条,明显是为了苌期自由贸易的设立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更不是什么大事,大明的商船需要有人引水入港,或者官船如果损坏了或者需要补充补给,让日本四个港中每个港中允许停一艘能怎么的?是弓箭能射出港中,还是一艘船上能下来一万人??
足利义满反而觉得姜星火拟定的契约太细.
不过这也说明了对方的诚意和重视,足利义满还是很高兴的,他接着往下看了下去,他的目光掠过一堆杂七杂八的条款,来到了最重要的部分.
------商税.
其他都是浮云,足利义满只关心搞钱.
只要有了钱,幕府就不用向商人低头借钱筹措军费,幕府就可以想干嘛就干嘛,钱就是腰杆子.
嗯,是的,日本跟大明不太一样,在老朱家眼里商人就是韭菜,但在日本不是这样,商人的地位和能量还是相当惊人的.
【十八,日本需将大明视为唯一最惠贸易国,在武装贸易区与非武装贸易区等任何贸易条件下,总体关税不得超过5%,至于不同商品,则根据价格波动于每年固定时间磋商税率,波动范围不得超过3%(总体5%封顶).】
【十九,凡明商运货进中者,即于卸货之日;贩货出中者,即于下货之日.需先期通报大明领事馆相关官吏,由大明领事馆转报日本海关,以便共同查验,彼此无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