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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六十三章 有律条就执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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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乾立国之后,终于第一次出现法。
  这法是刻在石板上。
  共有十条。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缴纳灵药……”
  “欺师灭祖者死……”
  “不孝父母者死……”
  “欺君者死。”
  “该法万世不易。”
  基本上都是死。
  当这十条法公布在整个大乾国后,顿时神秘之树勐然来了个爆发。
  足足比原来暴涨十倍。
  原来已经是数十亿丈。
  其实已经伸入虚空混沌中。
  靠转化吸收混沌之气来提升力量。
  现在更是百亿丈。
  不过洪荒中,时间和空间,都是难以计数的。
  所以闻人升并不在意这个。
  力量在就行。
  圣人即便只有普通人大小,照样一拳灭天地。
  闻人升看到他们立法了,心中一笑。
  这些人还不知道他们比较随意立下的【法】,到底意味着什么。
  要知道这可是自己的大道。
  有法必依。
  这一天。
  大乾某处城主府内。
  这是一个大城。
  人口百万。
  这就是洪荒普通规模。
  因为灵气众多,所以不愁粮食,没有粮食供应压力,城市想要多大就有多大。
  只是因为太拥挤了,人们会自发疏散。
  百万人的神秘之树的影子,联合起来,可以对抗玄仙。
  天仙,真仙,玄仙。
  这就很了不得。
  跨越两个大境界。
  如果是亿人,就能对抗金仙。
  百亿人,对抗太乙金仙。
  再向上的大罗,就很罕见了。
  城主,正在对着一个又胖又丑的年轻男子,殷切嘱咐道:
  “儿啊,我看到国主之前发了一个石板之律条。”
  “还通行了各州。”
  “儿子,你以后可不要再胡乱杀人吃人了。”
  “国主说了,杀人者死。”
  “说什么啊,狗屁律条,我才不在乎。”那胖儿子,口中咬着一个【人参果】。
  吃人文化,可是在大夏源远流长。
  别说洪荒,即便没有饥荒,宋朝的水浒,荤馅的包子,那就是人肉做的。
  大名鼎鼎。
  而这洪荒时代,人就是灵药本身,人就是【人参果】。
  其实唐僧不吃它是对的,其实人参果就代指婴儿。
  吃人者,不光是妖魔,也包含人本身。
  这个城主儿子,之前就仗着父亲的势力,天天吃人。
  而且还吃出了花样。
  老的不小,瘦的不要,年轻的不要,女人不要,非得要出生了三月三的男性婴儿,就像吃乳猪一样……
  “我根本就不用顾及太多,老爹你可是城守,我怕什么?”他边说着,又将油手伸向下一个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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