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碟子里五个金南瓜每个也就掌心大,五瓣梅花般的方位摆放整齐。挖空的金瓜里是肉,冒了个小尖尖,切下来的金瓜盖子整整齐齐地布置在旁边,碟子的留白处看似随意地用酱汁画出图案来。麦希明说:“这个摆盘,每一样都能吃,不浪费,就很好。”
程子华说:“为什么不叫肉醸小金瓜伴酱汁……而是直接用酱酿做名字?”
用眼角余光看了保持静听的郭霭一眼,林小麦说:“我想,好肉易得,好酱难求。所以自然以稀为贵者做名?”
看到郭霭动作微不可见地点头,林小麦越发增加了信心,声音也响亮起来:“还有,这道酱酿南瓜,是要用勺子擓着来吃,口感必须绵软入喉,不带丝毫渣滓,味道是要咸鲜带一点点甜……而且,一人一个,以瓜为碗,光吃肉,不吃皮。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
郭霭微笑道:“小麦真有心,没错。这是从家宝酱园买回来的排骨酱腌制过的,快趁热吃。尝过了味道,看看合不合口味?来来,让我给大家分。”
好姐去而复返,拿来了一叠五个精致小碟子,按照人头分给了众人。离得近了,越发热腾腾的,酱香扑鼻,林佳茵拿起搭配的小勺子,扬了扬眉毛,说:“咦,这个勺子很特别啊,尖头的。”
郭霭说:“尖头勺,方便挖着吃。从前有很多这样的勺子,早年的雪糕没有现在这么高级的工艺,存储久了会发硬。就得用这种尖头勺子来挖,别嫌不方便,那时候想吃还很少有呢,妥妥的奢侈品。这种勺子还能挖椰子肉,不是灰褐色的老椰子,而是青皮大青椰……”
程子华不信,摇了摇头,怀疑道:“开玩笑了,椰子肉很硬的。”
郭霭笑眯眯地说:“说出来你也不信,那种青皮椰子的果肉,是如同果冻一般的口感,滑滑的,很清甜。不过稍微在风口里放得时间长一点,就会变硬了。我也不晓得什么原理……过去,洋城里少有这种青皮椰子吃。唯独我们有个师兄是琼海人,那边生产新鲜椰子,所以我们不缺。就现在城里流行的椰子鸡——用新鲜椰子水煮汤,一滴水不放的那种吃法,我三十年前就吃腻了。”
众人啧啧称奇,唯独是程子华思忖着说:“新鲜椰子水煮鸡,鲜甜固然很鲜甜,而且,它最大的好处其实是不怎么含嘌呤,是就连痛风患者也能够放心喝的好汤。但是……老椰子那硬皮硬壳,长时间炖煮后泛出的香味,来得更加悠长醇厚,也是不能比拟的。就好比年轻人的青春活力和中年人的成熟稳重,少了哪一个都不行。”
这话一说,就连麦希明都惊讶了,看着程子华说:“老程,最近很懂思考哲理哦……看来你的博士学位没有白读?”
程子华微笑着,扶了扶眼镜,说:“喝酒,是一门哲学;人生,是一门哲学;吃饭,也是一门哲学。我去读存在主义和虚无主义,最终是为了印证我对美食里的一点思考……”
话音未落,林佳茵高声叫道:“喂喂喂,老板!你能不能别扯那么高深的了?!这边儿还在吃饭呢!会影响消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