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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豫》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师。
郑玄曰:坤,顺也。震,动也。顺其性而动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谓之豫。豫,喜逸说乐之貌也。震又为雷,诸侯之象。坤又为众,师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师”矣。
虞翻曰:复初之四,与小畜旁通。坤为邦国,震为诸侯。初至五,体比象。四利复初,故“利建侯”。三至上,体师象,故“行师”。
初六:鸣豫,凶。
虞翻曰:应震善鸣,失位,故“鸣豫,凶”也。
六二:介于石,
虞翻曰:介,纤也。与四为艮,艮为石,故“介于石”。
“不终日,贞吉。”
虞翻曰:与小畜通,应在五。终变成离,离为日,得位。欲四争复初,已得休之。故“不终日,贞吉”。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盱豫而豫,悔亦至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进退离悔,位不当也。
向秀曰:盱豫,小人喜说、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戠。
侯果曰:为豫之主,众阴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体刚心直,志不怀疑,故得群物依归,朋从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从也。据有五阴,坤以众顺,故“大有得”。得群阴也。坎为疑,故“勿疑”。小畜兑为朋。盍,合也,坤为盍。簪,聚会也。坎为聚,坤为众,众阴并应,故“朋盍簪”。戠,旧读作撍,作宗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为疾。应在坤,坤为死。震为反生。位在震中,与坤体绝。故“贞疾,恒不死”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虞翻曰:应在三。坤为冥。渝,变也。三失位,无应,多凶。变乃得正,体艮成。故“成有渝,无咎”。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豫》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五家,其中以虞翻的注释最多,新增魏晋时期人向秀的注释。
对所谓《豫》卦辞的注释有两家,即东汉末年的郑玄和三国时期吴国人虞翻。
郑玄对“豫:利建侯、行师”的注释是:“坤,顺也。震,动也。顺其性而动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谓之豫。豫,喜逸说乐之貌也。震又为雷,诸侯之象。坤又为众,师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师"矣。”
郑玄就是以“象数理”的注释方法,既以“象数”又夹杂着对文字上的“理”说,而穿凿附会出一番的说法。
虞翻是个重“汉象数”的注释者,对“豫:利建侯、行师”的注释是:“复初之四,与小畜旁通。坤为邦国,震为诸侯。初至五,体比象。四利复初,故"利建侯"。三至上,体师象,故"行师"”。
而“豫,利建侯、行师”的本义是“安逸享乐处理得当,利于建立侯国与出师征讨”。但这两家的注释是个什么呢?说的什么也不是。
对“初六:鸣豫,凶”的注释,虞翻说的是:“应震善鸣,失位,故"鸣豫,凶"也。”
虞翻通过所谓《豫》卦符号里的八卦《震》卦取象及卦爻位而说的“应震善鸣,失位”,如何就是“故"鸣豫,凶"也”求得的说法呢?反过来说“鸣豫,凶”,就是“应震善鸣,失位”吗?这是注释吗?可是以“象数”去解释《周易》文辞比比皆是这种模式。这种注释法,实在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对“六三:盱豫悔,迟有悔”爻辞内容的注释,向秀的说法是:“盱豫,小人喜说、佞媚之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