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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 二十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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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剥》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阴消乾也,与夬旁通。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乾也。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蔑,无。贞,正也。失位无应,故“蔑贞凶”。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虞翻曰:指间称辨剥。剥二成艮。艮为指,二在指间。故“剥床以辨”。无应在剥,故“蔑贞,凶”也。
  六三:剥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虞翻曰:辨上称肤。艮为肤。以阴变阳,至四乾毁,故“剥床以肤”。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肃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处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剥床以肤,凶”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虞翻曰:剥消观五。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艮为宫室,人谓乾;五以阴代阳,五贯乾,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何晏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六五既为众阴之主,能有贯鱼之次第,故得“无不利”矣。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虞翻曰:艮为硕果,谓三已复位,有颐象。颐中无物,故“不食”也。夬乾为君子,为德;坤为车,为民;乾在坤,故以德为车。小人谓坤,艮为庐;上变灭艮,坤阴迷乱,故“小人剥庐”也。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剥》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四家,其中汇编以虞翻的注释较多,而虞翻的注释皆以“象数”去穿凿附会。
  我们来看对所谓六五爻辞:“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的注释。
  首先汇编的是虞翻的注释:“剥消观五。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艮为宫室,人谓乾;五以阴代阳,五贯乾,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我们先说这句文辞在《周易·剥》里的意思是:“若能按秩序,凭借身份能力,受到荣耀,而无不利”。这是以“贯鱼”和“宫人”来比喻应有次序的道理。而《周易·剥》就是以物(“床”不断剥落侵蚀毁坏)而喻事理,揭示了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特别是提醒统治者危险来自于哪里,是来自于财富上的分配问题(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也是来自于没有建立一种完善的机制问题。这句文辞就是从比喻来论述应建立一种有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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