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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 四十四(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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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附录《周易·益》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益》原创文本格式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②《周易·益》春秋文本格式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观: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中孚: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家人: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无妄: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颐: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屯: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③今本《周易·益》内容格式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2)附录《周易·益》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译文)
  四十二、增益,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并顺利地实现大业。
  利用好增益,将有大作为,是大吉祥的事情,而没有过失。若有了财富上的大积累,不苛刻,不邪恶,永守正道,才是好前景;即使君王用以祭祀天帝,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收益是用在不好的灾荒之年,没有过失。爱护百姓且居中行事,应告知诸公,并用玉圭举行隆重的仪式,(把爱民之心昭示于天下)。居中行事,告知诸公跟随,并借助增加收益的条件为依托做迁徙国都的大事。有了爱,惠爱之心不用询问,是非常正确的行为。有了爱,才能回报于施爱者的恩德。若没有增益,反而相互损害;而又立爱心不能长久,就危险了。
  (解说)
  “益”:富裕;增加。本篇是上篇《损》的姊妹篇。而本篇的立论是“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这是说“无论财富与爱心的增加,既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并能顺利地实现大业。”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本段是围绕着“命题”展开的论述,这里的“为”,指“作为”。“作”:做;作为。本段意思是:利用好增加的财富或民心,可办成大的事业,是非常正确及有利无害的事情。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本句在上篇里已出现,其意思是一样的。“十朋”:很多的钱财。弗:表示否定,相当于“不”。克:能。违:违背,违背正道。本段是讲“拥有财富,只要不苛刻,不邪恶,永远都是吉祥之事”。
  “王用享于帝,吉。”
  若国家有了增益,即富裕了,又能守正。那么,“君王用以祭祀天帝,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这里的“王用享于帝,吉”,与上篇《损》里所讲的“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是个对比的写法。这里是讲,财富有了大发展,有了大收益,君王即使祭祀天帝,也是好事情。这是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增益了,还要不苛刻,不背正道。这里的“帝”,即“天帝”,被认为是万物的主宰。而这里明确指向是“享于帝”,不同于《损》篇里的“享”。“享”是指祭祀品,而“享于帝”是指对天帝的祭祀。当然,这里也体现了作者所处时代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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