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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解读《左传》记载春秋时期史巫如何用“春秋《周易》文本”进行卜筮的,再看与原创《周易》有多大关系,以及卜筮有没有道理
第二讲:《左传》记载“以《周易》筮之”的其它筮例的卜筮方法
第五节
《左传》记载的以《周易》卜筮的第六筮例是《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我们还是先看一看《左传》记载这一筮例的译文:
“穆姜死于东宫。开始住进去时卜筮看吉凶,起筮时得到《艮》里的一个不变之画(其它五画全变)。太史说:“这是个《艮》卦变《随》卦。随,是出走的意思。您一定要迅速离开这里。”穆姜说:“没有的事。这卦在《周易》中说:‘随,元亨利贞,没有灾祸。’元,是身体的尊长。亨,是美好的会合。利,是事义的和谐。贞,是办事的根本。用仁心作为本体就可以当人们的尊长,寻求美好的会见就能协调礼仪,有利于万物就符合道义,本体坚固就能够办好事务,根据这道理,所以说是不能欺骗的,因而虽然得到了《随》卦而没有灾祸。现在我作为个女人却参与作乱。处在低下的地位却又没有仁德,不能说是元。使国家不安定,不能说是亨。做了坏事而危害到自身,不能说是利。不安于位却修饰美容,不能说是贞。有上述四项德行的人,得到《随》卦而没有灾祸。我却四项德行全都没有,难道能合于《随》卦的之义吗?我自取邪恶,难道能没有灾祸吗?一定死在这里,不必出去了。”
穆姜是鲁宣公夫人,穆姜本来姓姜,“穆”是其死后的谥号,她原来是齐国的一位公主。
这一筮例虽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做“繇题”的。
如春秋文本《周易·艮》内容格式: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贲: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蛊: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剥: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旅:艮其身,无咎。
()渐: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谦:敦艮,吉。
此筮例先说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时说是“艮之随”。这一筮例上的“八”说,在"易学"上虽有定论,是谓占出的一个不变卦,即没有“变爻”的卦,才称“八”。首先把《左传》里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释之,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春秋《周易》文本并不是爻式结构,焉能说“变爻”呢?除非这一筮例是其它卦书筮之的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