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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卦是穆姜薨于东宫之前,即要搬入东宫时而进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让太史解释这一卦的吉凶时,太史在解卦时却说的是“艮之随”。那么,这里的“八”说是何意呢?又如何将“艮之八”变成是“艮之随”的说法呢?
此卦例筮出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随”。可这个《随》则不是《艮》卦的繇题,因春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没有以《随》来做繇题的。
若以《艮》卦画(),从第一基础画变起,而得出六个不同的卦画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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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蛊剥旅渐谦
《艮》卦里是以“艮之贲”,“艮之蛊”、“艮之剥”,“艮之旅”、“艮之渐”、“艮之谦”来做为六句繇辞的繇题称谓,所以是没有《艮》之《随》的说法。
那么,由《艮》画变《随》画,即所谓的“变卦”,就得有五个“变”画出现。如:
(因无法打出卦画符号,此图略去)
若由《艮》卦变《随》卦,就得出现五个变繇(后称五个爻变),即起卦时,出现了五个“变数”(或“六”或“九”,前面因春秋《周易》以《周易》名称为六繇题是有局限性,因春秋《周易》文本里所谓每卦里只有六十四卦里六个“卦”名称为繇题名称,超出春秋文本所谓每卦六个繇题外就超出范围。如出现两个变画就得不出春秋《周易》文本所谓每卦里的繇辞),由《艮》变出《随》,这《随》不是《艮》卦里的繇题,那么这“艮之随”就是一个“变卦”(不是春秋变繇筮法,因变不出繇辞)说法了。可又为何出现“八”说,若“八”说是个不变卦的称法,即后人所认为是个没有爻变的卦,才称“八”,这岂不是矛盾的说法么?笔者认为《左传》里记载的有十一筮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筮例。而十一筮例中有十例是“变繇”筮法。所谓“变繇”筮法,即在用揲蓍起卦时,先得出六个蓍数,这六个筮数只能是从“六、七、八、九”中所产生。若又规定“六”与“九”是“变数”,即起卦时揲蓍出“六”或“九”时,就知道是变数,目的是在得出某一卦时,就又跟着得出某一卦里的第几繇(后称“爻”)是个变繇,也就得出某一卦里某繇辞,以此做为占问事项的占辞之用。但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只能是一个变数,才能得出所谓某一卦里一个繇辞的筮法。
这“变繇”筮法是与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之用有关,是以六十四卦里的六个卦名称(含卦画)做为每卦里繇辞的繇题排序形式结构所决定的。
我们所看到《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十一筮例,除此例外,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可得到“某之某曰”的那种称法,即得到某一筮例里的某一繇辞。但人们会说,难道这十个筮例在起卦时都出现的是一繇变吗?当然不会,只是在于人为的规定。假如规定起卦时,见有“六”或“九”数是“变数”,就知道在“数”转换成卦画符号时,也就知道一卦中某繇辞就是“变繇”,以变繇辞做为断卦的占辞运用。那么在起出一卦,即通过“三”、“六”十八变得出个揲蓍之数时,如出现是二个以上的“变数”,即假定出现了三个变数(那么就得出这一卦里的三个变繇,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所谓每一卦里繇辞范围。但也可以变通,如前所说的那种),是否要以三个繇辞来推断所问事情的吉凶吗?而《左传》里的十个筮例,却是以一卦中的一个繇辞来断吉凶,都是称“某之某”(如“观之否”曰、“屯之比”)。这就在于若出现了二个以上的“变繇”时,并规定以最先得出的一个变繇,或是最后的一个变繇,做为断卦的占辞,就把一卦中出现二个以上的变繇这一问题给解决了,就不超范围。若在起卦时得出是《观》卦中多个变繇,而按筮法规定只取一繇辞为占断辞,就得出是“观之否”,那么就会说:“遇观之否曰: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所以以春秋《周易》文本筮卜,若想得出某卦里的某繇辞,就只能是“变繇”筮法,也只能取一个“变画”,不会超春秋《周易》文本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