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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朱熹《周易本义》一书里的说法。
《周易本义》开卷这样说:
“周易上经
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以之《传》十篇,凡十二篇……”。
这开卷所讲的三圣之《易》,就是后封建社会里的《易经》之内容。《易经》之称的内容不单单是指《周易》,而且是包括了伏羲画卦,孔子作《十翼》(《易传》)。
朱子《周易本义》一书里在对《乾》里的文辞解释道:“‘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异物成务之精意。”
又说:“‘替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象而玩其占也。”
总之,《周易本义》在解释《周易》一书时是从占筮角度去解说的。朱熹从卜筮角度解释《周易》,实乃是一种错误认识,正如以象数义理去解释《周易》那样,虽然是指向《周易》的义理,但已然是一种错误认识。都是先见得《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画符号,而受到先秦史巫卜筮的影响,而把八卦象数之学说来释解《周易》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无论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或是从象数卜筮解释《周易》,都与原创《周易》是不相符的。但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象数义理释解《周易》,比象数卜筮去解释《周易》无疑有其极积的意义。
当然朱熹也不可能把史巫的八卦卜筮从《周易》上剥离出去,他既没有见过殷商的甲骨上的“六十四画符号”,他也无法弄懂“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一书原初的关系。他所见、所用的是传承下来的今本《周易》,他又不去思考《春秋左传》里记载所隐含的《周易》文本史实,他只是把《周易》按春秋史巫的卜筮一个方面去认定《周易》的性质了,这虽有历史的因素,而更有朱熹的偏见与无知。
在对《周易》文辞上的理解与认识远比不上他的理学祖师爷程颐(因为朱熹是北宋程颐的三传弟子的门徒),至于朱子对《周易》所作的解释更是支离破碎,既没有说出个什么,也说不出个什么。自然是从筮的角度与八卦、阴阳、图式、象数角度去注释《周易》,看朱子的注释比看《周易》是大煞风景。若把《周易》当成一付完整的图画,那么朱熹的注释,如同七岁小儿在那付图画上一阵乱涂乱画,破坏了那付完整的图画。
而在《周易本义》一书的卷末有一题目为“筮仪”,却是专一讲述筮卜时的规距与起筮的仪式。
“筮仪
择地洁处为蓍室内,南户,置床于室中央。
床大约长五尺,广三尺,毋太近壁。
蓍五十茎,韬以纁帛,贮以皂囊,纳之椟中,置于床北。
椟以竹简,或坚木,或布漆为之,圆径三寸,如蓍之长,半为底,半为盖,下别为台函之,使不偃仆。
设木格于椟南,居床二分之北。
格以横木板为之,高一尺,长竟床,当中为两大刻,相距一尺,大刻之西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许,下施横足,侧立案上。
置香炉一于格南,香合一于炉南,炷香致敬,将筮,则洒掃拂试,涤砚一,注水,及笔一,墨一,黄漆板一,于炉东,东上。筮者齐洁衣冠北向,盥于焚香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