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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言律句“仄仄平平仄”四子拗由对句第三字施救;
七言律句“平平仄仄平平仄”六字拗由对句第五字施救。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135都可以不论,246都必须分明。(不过还是要防止孤平和三平脚、三仄脚)
在一个句子中,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就必须在本句或者其对句的对应位置上,把该用仄声字的改用平声字,以为补偿。这样,拗了用救,仍算合律。拗救的形式,主要是给诗人在造句上更多的自由空间。可以这么说,格律诗之所以能够生存数千年而不衰,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变通方式存在而能让格律诗生机勃发的。如“马蹄残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蔼蔼花蕊乱,飞飞蜂蝶多”、“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这样精炼优美的诗句,只能用拗救的方法才能写成。常见的三种拗救法:
(一)、本句拗救:
本句自救又称“孤平拗救”。在7言的第4字或者5言的第2字是平声,而它的前后都是仄声字,成为“仄平仄”时,就是犯“孤平”了。具体用法如下:
在5言“平平仄仄平”的句型里,如果第一字用了仄声,就犯了孤平。为了避免出现孤平,就只能在本句的第3字补偿一个平声字,成为“仄平平仄平”的句式。这样的句式没有违反格律的要求。这个句型中,第1字拗,第3字救,所以叫“本句自救”。
在7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里,如果第3字用了仄声字,也是犯了孤平。为了避免孤平,就必须在本句的第5字补偿一个平声字,成为“仄仄仄平平仄平”。这第3字拗,第5字救,也是“本句自救”。
刘禹锡《纥(ge)那曲》“竹枝无限情”,苏颋ting《汾上惊秋》“北风吹白云”,都是第1字拗,第3字救的例句。贾岛《三月晦日送春》的“明月有光人有情”,曹邺(ye4)《送人归南海》“十二玉楼非我乡”,都是第3字拗,第5字救。小菜鸟文集《遥思》清风逐月浮云飞,手按长箫寂寞吹。迢迢汉河九霄处,乡思千里人未归。
(二)、特拗拗救:
特拗的句型:在5言中,基本的句型有两种,一种是“平平仄仄平”,还有就是“仄仄平平仄”。除了这二种外,实际上还有其它的组合,比如“平平平仄仄”或者“仄仄仄平平”这种句型并没有违反格律诗对句型的组合要求。在这种句型上再作进一步的改造,比如修改成“平平仄平仄“或者”“仄仄平仄平”,象这样的句型就称“特拗”。
7言的基本句型也有两种:“平平仄仄平平仄”和“仄仄平平仄仄平”,跟5言同一个道理。7言中也有特殊句型,比如“仄仄平平平仄仄”或者“平平仄仄仄平平”等等。这样的特句再作变化,就成为“特拗”句,如“仄仄平平仄平仄”或者“平平仄仄平仄平”等等。象这些句型,是没有违反格律要求的,不用拗救的。但是,特拗句型的出现,为作诗之人又一次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也有人认为这也是“本句自救”的一种。道理如下:在5言的“平平平仄仄”变成“平平仄平仄”后,第3字拗,第4字救;在7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后,第5字拗,第6字救。
例句如下:张说《蜀道后期》的“秋风不相待”(平平仄平仄),司空曙《寒塘》的“乡心正无限”(平平仄平仄),杜甫《逢李龟年》的“正是江南好风景”(仄仄平平仄平仄),王之涣《凉州词》的“羌笛何须怨杨柳”(平仄平平仄平仄)。
这种特拗,在唐诗中是很常见的。几乎跟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
(三)、对句拗救:
就是指:出句拗,对句救。
现在已经知道“仄仄平平仄”的对句应该是“平平仄仄平”的,如果“仄仄平平仄”变成“仄仄平仄仄”的话,按照格律要求,其对句“平平仄仄平”就应该是“平平仄平平”了。但是在这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按照“对句相救”的要求却是把“平平仄仄平”的第3字改为平声,成为“平平平仄平”。这样一来,这个对句就比较有意思了,成为“仄仄平仄仄”对“平平平仄平”了。这里的第3、4字成了“平仄”对“平仄”了,这叫做第4字拗,第3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