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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六至七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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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八条: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院根据就业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专业。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个期末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因受专业人数限制,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高的优先考虑。
  (三)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予以优先考虑。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的,申请转专业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转入专业。
  1.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根据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因专业科类调整或暂停招生使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无法复学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专升本、单独招考批次、艺术类专业同非艺术类专业的互转、普通本科同专升本的互转等);
  2.学生报道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的;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在降级试读期、应作降级试读、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原专业培养方案中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的;
  7.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8.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9.处于毕业学年的;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六)学生转专业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时间安排: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网站上填报《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输出),第二学期初公布审批结果。
  (2)其他时间申请转专业的,以实际发生的时间办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本人和家长应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字,交所在系教学办,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转入系同意,院长办公会通过,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修读培养方案并缴费。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和院教务处确认后,予以认可;缺修的学分应予以不朽。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可酌情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特殊苦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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