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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六至七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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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获准转入我院的学生,应按转入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并修读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和院教务处确认后,予以认可;缺修的学分应予以补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可酌情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F省普通高等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证明等。
  2.转入我院的审核程序
  (1)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并将经系级会议讨论通过的申请材料和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条件符合者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3)教务处在教务网站上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院长签署同意接收函,并在《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3.转出我院的审核程序
  (1)学生所在系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转学原因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并将经系级会议讨论通过的申请材料和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转学原因因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条件符合的报院长;
  (3)教务处在学院教务网站上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专业名称等)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院长在《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4.本省内转学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5.跨省转学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报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受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6.需提交备案的材料
  相关转学材料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式四份准备齐全。
  (1)FJ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2)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7)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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