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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经历的精彩平凡事件之十一
王轻奇
1993初,我因工作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发不出工资,夫妻双职工经济因难,不得已辞别妻儿,南下深圳打工,那天,我和妻子何惠把五岁幼子送到已从文明卜镇调来县城的岳父岳母家代管几天,(那时,岳父已调到县公安局任治安股长,岳母调到县城龙山小学任老师),于是我同妻子何惠前往HY市科委工作的她哥哥何黎明家里暂停中转准备从衡阳坐火车去深圳。那天,买了当晚从衡阳上车到广州的火车票(那时没有直达深圳的车,要到广州转车),午饭后,黎明兄问我带了多少钱,我回答带了400元,黎明兄说400元太少了,掏出钱包数出4张百元大钞递给我说“多带点“,这时我也感到远在外地,什么都需要花钱,没钱寸步难行,我接过黎明兄递过来的钱,很感动,以前,一向无所畏惧的我想到第一次因生活所逼外出谋生,前途夫卜,第一次考虑钱了,我突然也担心钱不够了,又与妻子何惠商量从留给她的仅有三百元生活费里再拿一百元给我,妻子立即拿出一百元递给我。分手告别后,我踏上了开往广州的列车
坐了十几小时缓慢的绿皮火车好不容易到达广州,又登上开往深圳的绿皮火车,原以为广州到深圳不远了,没想到,这段路的火车车速更慢,停靠车站又多,走了也是十来个小时,终于到达SZ市。
我找到妻弟何勇要我找的在罗湖派出所做联防队员的堂弟何建新,建新弟已接到勇弟的电话通知,热情接待了我,在外面打了一份叉烧饭招待我(他自己在派出所食堂吃)这是我第一次吃叉烧饭,很好吃,他带我去派出所澡堂洗了澡之后,就陪我到附近蔡屋围一家小旅馆住宿,这家旅馆在罗湖派出所他的联防队管辖之内,好象很听他的话,也没收我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