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出错了,点此刷新,刷新后小编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稍后再试。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箴言XXII:6
鞭刑的事还发生过几次,但总的来说,数量非常少。亨德里克是我们团惟一一个被军事法庭下令鞭笞的人,其他的都是行政处罚,和我的一样。而且,要实施鞭刑,必须上报团长。下级军官可不愿意经常出现上报团长大人的事。即使到了团长那儿,莫瑞尔少校还是宁可以“不合要求,劝其退伍”为由把人赶出军营,而不愿意设立行刑柱。从某种角度来说,行政鞭刑是一种最温柔的善意,表示你的上级认为即使到了那个时刻,你仍有一丝最终成为一名士兵和公民的可能。
我是惟一一个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惩罚的人,其他人最多只挨过三鞭子。没有人像我一样,曾经离穿上老百姓的衣服那样接近,最终却侥幸过关。这也是某种成就,但我不推荐你这么做。
我们听说过另外一件案子,比我和泰德·亨德里克的严重的多——一件真正令人恶心的事。那一次,他们设了绞刑架。
听着,别误解了。这案子其实和陆军无关。犯罪也不是发生在考利营,那个招收这个家伙进机动步兵的任务分配官应该引咎辞职。
那是个开小差的家伙,就在我们到考利营的两天前溜掉的。当然,这太荒堂了,这个案子的一切都出人意料——为什么他不要求退伍呢?开小差自然是“三十一种使你滚蛋的方法”中的一种,但是陆军不会因此判处这个人死刑,除非你当时处于特殊情况,比如“面对敌人”。在类似情况下,开小差这种极不正规的退伍方式就成了不能轻饶的大罪。
陆军不会费力搜寻开小差的并把他们带回来。这很有道理。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因为这是我们的理想,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骄傲,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如果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全身浸透了这种想法,发生战斗时我是不会与这个人做队友的。如果我受伤了,我希望身边的人来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我也是。我这条命对他们来说跟自己的性命一样重要。我不会要一个假士兵,当局面变得艰难时,他就会夹着尾巴躲起来。
队伍里宁肯出现一个空缺,也比有一个患上“强征入伍综合症”的士兵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走,让他们走。把他们找回来只会浪费时间和金钱。
当然,他们中的大部分的确会回来,尽管可能多年以后才回来。出现这样的事后,陆军会判处他们五十下鞭刑,而不是绞死,随后便释放。所有人要么是公民要么是合法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逃犯受到的精神压力肯定非常大,尽管警察并没想找他们。
“无人抓捕的逃犯”。自首,接受惩罚并再次自由呼吸的诱惑一定非常强大。
但是这家伙没有自首。他走了四个月了,我怀疑他连里的人还记不记得他,他们和他在一起也就待了两天。他只不过是一个没有脸的名字,“机动步兵迪林格”,一个每天都得报告的无故缺席早点名的人。
随后,他杀死了一个小女孩。
他被当地的司法机关审判定罪,但后来查明他是一个未退伍的士兵。他们通知了国防部,我们的司令官立即干预。军队的法律和权限的优先权比平民的高,他被送还给我们。
为什么将军要管这件事?为什么他不让当地的司法机关自己处理?为了“给我们一个教训”?不是。我确信我们的将军并不认为他的小伙子们需要这么恶心的事例来告诉他们杀小女孩是不对的。我始终相信他会设法让我们避开那一幕——如果可能的话。
我们的确学到了东西,尽管当时没人提。这一课慢慢渗进我们的思想,直至成为我们的第二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