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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步兵的事由机动步兵自己来处理——不管是什么事。
迪林格属于我们,他仍旧在我们的名单里。尽管我们不想要他,尽管我们当初就不应该接受他,尽管我们巴不得放弃他,他仍然是我们团的一员。我们不能扔下他,让一个一千英里以外的警长来处理他的事。如果不得不做的话,一个人——一个真正的人——应该亲手杀掉他的狗,不会雇一个可能把事情搞砸的代理人。
团里的记录文件表明迪林格是我们的人,所以,处置他就是我们的任务。
那个傍晚,我们向集合场地行军,每分钟六十步。(很难压着步子,我们已经习惯了每分钟一百四十步),军乐队演奏着《无人哀悼的挽歌》。随后,迪林格走了出来,身上和我们一样穿着全套机动步兵的制服。乐队开始演奏《丹尼·迪夫》,他们则除去他身上的各种徽记,甚至包括扣子和帽徽,最后留在他身上的是一套栗色和浅蓝色的衣服,不再是军服了。鼓手打出一串长长的鼓点,一切都结束了。
晚点名之后,我们快步跑回自己的营帐。我想没有人昏倒,也没有人会觉得很恶心,尽管那天晚上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吃得不多。
餐厅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安静过。但是,尽管这很恐怖(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死亡,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它和看到泰德·亨德里克受鞭刑时的冲击是不同的——我是说,你不会把自己放在迪林格的位置上,不会有这样的感觉:那也可能是我。不算开小差,迪林格至少犯下了四项死罪。哪怕他案子中的受害者能活过来,他还是会面临另外三项指控:绑架、勒索赎金、无视人质生命。任何一个都会让他随着《丹尼·迪夫》的节奏在绞刑架上晃晃荡荡。
我当时不同情他,现在也不。有个古老的谚语,“理解一切就是原谅一切”,这可需要有很大的肚量。有些事,你理解得越多,对它们的厌恶也越深。我的同情心给了我从未见过的巴巴拉·安·恩斯怀特和那对再也见不到他们女儿的父母。
那天晚上,军乐队放下手里的乐器之后,我们开始了为期三十天的对小女孩的悼念和对自己的反思。旗帜换成了黑色,早晚点名时没有了音乐,行军时也不再歌唱。我只听到过一次有人抱怨,结果另外一个新兵马上问他是不是想在头上长几个大包。当然,不是我们的错——但是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小女孩,而不是杀害她们。我们团已经有了污点,我们得清除它。我们是可耻的,而且我们觉得自己的确可耻。
那天晚上,我力图找出可以防范发生类似事件的方法。当然,如今这种事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即使是一次也太多了。我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这个迪林格——他看上去和别的人一样,过去的表现和记录也不会太糟糕,要不然当初他也不会到考利营来。
我猜他是那种你在书本上读过的变态人格,没办法分辨他们。
好吧,如果没有什么法子能防止它一次也不发生,那么,只有一种可靠的方法能防止它再次发生。
如果迪林格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罪孽(这似乎难以想像),那么他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点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像巴巴拉一样受到折磨。事实上,他根本一点儿罪都没受。
但是假如,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从来没有意识到他所做的事是错误的,那又怎么办?好吧,我们会杀掉疯狗,不是吗?是的。但是像这样的疯狂其实是一种疾病——我只想得出两种可能性。要么他不能治好——这种情形下,他最好死掉,对于他自己和别人的安全都有好处;要么经过治疗他能恢复正常,正常到足以重新进入文明社会……但考虑到他“得病”时所干的事,除了自杀以外他还能干什么呢?他怎么能和这样的自己生活在一起?再假设一下,如果他在治愈之前逃走了,再一次犯下了同样的罪行呢?可能还不止一次?你怎么才能向那些悲痛的父母们解释呢?给他们看他的病历?我只能得出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