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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自己在温习历史和道德哲学课上的一次讨论。当时杜波司先生探讨了××世纪北美共和国解体前的混乱状态。据他说,在他们把阴沟淘干净之前,有那么一阵子,类似迪林格的案子就像狗打架一样常见。恐慌不仅仅存在于北美,俄罗斯和英伦三岛也有,其他很多地方也是同样情形。但以北美解体之前最为混乱。
“遵纪守法的本分老百姓,”杜波司告诉我们,“基本上不敢夜里去公园。这么做得冒着被狼群般的孩子攻击的危险,这些孩子配备着铁链、刀、自制枪支、狼牙棒……最起码会受伤,肯定会被抢,可能终身残疾,甚至还会送命。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俄英美联盟和日本霸权之间的战争爆发。谋杀、吸毒、盗窃、攻击和蓄意破坏成了家常便饭。还不止公园,这些事在大白天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还有学校操场,甚至教学楼内。但是公园的不安全早已是声名狼藉,在晚上,正直的人就会避开它们。”
我试着想像我们的学校发生这些事。但是我想像不出。我们的公园也不可能。去公园是为了游玩,不是受到伤害。至于会在某个公园内被杀——“杜波司先生,他们没有警察吗?没有法庭?”
“他们拥有的警察比我们的多得多。法庭也更多。而且都在超负荷工作。”
“我想我弄不明白。”如果我们的城市里有孩子干了这样的坏事……好吧,他和他的父亲会并排接受鞭刑。但是这种事从来没有发生过。
接着,杜波司先生问我:“说说什么是‘青少年违法者’。”
“嗯,那些孩子——殴打伤害他人的孩子。”
“错误。”
“嗯?但是书上说——”
“对不起。你的课本上确实是这么写的。但是把尾巴叫作腿怎么说都不是正确的命名。‘青少年违法者’是个自相矛盾的说法,这种提法指出了问题,同时导致问题无法解决。你养过小狗吗?”
“是的,先生。”
“你训练它不要在屋子里大小便吗?”
“嗯……是的,先生。试了好几次。”不过进展太慢,我母亲只好下令狗必须待在屋外。
“噢,好的。当你的狗犯了错误时,你会生气吗?”
“什么?为什么?它又不懂事,它只是一条小狗。”
“你会怎么做?”
“会骂他,把它的鼻子抵在大小便上来回刮,打他几下。”
“但是它听不懂你的话。”
“是的,可它知道我生气了。”
“你刚刚还说你并不生气。”
杜波司先生很擅长把人搞得晕头转向。“我必须让它以为我在生气。它得学习,不是吗?”
“我同意。但是,既然你已经让它明白你不喜欢它的做法,你怎么还能这么残忍,非打它不可呢?你说过,这个可怜的小动物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但你还是给它造成了痛苦。说出你的理由!
或许你是个虐待狂?“
我那时还不知道虐待狂是什么意思——但是我懂养小狗的事。
“杜波司先生,你必须这么做!你责骂它,它就知道自己有麻烦了。
把它的鼻子在那儿来回刮几下,它就知道麻烦是什么。你打它,它就知道以后最好别犯类似错误——而且这些事你必须当场做!事过之后再惩罚它不会有任何好处,只会使它迷惑不解。即便这样,一次教训也是不够的。你得盯着它,再抓住它,打得更厉害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