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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体制的关键之处,当然并非宗祐帝在诰令里面提到的什么“明确帝嗣选立”,而是以确保全体商族人都拥有高阶姓氏为前提,全面向被征服的夷人赐姓。
这不仅是为了更有效地执行户籍管理,更是为了要全面而彻底地融合夷人——同宗者不婚,同姓者亦不婚。基于这个前提,哪怕思想再保守的旧殷民,为了延续自己的血脉,也只能跟夷人通婚。
至于夷人那边,攸雍同样打了补丁:姒、妘、妫、姞、妊这五个姓的民众,每三代人之中,必须至少和娀、赢、娵三个姓通婚一次。七夷和六夷如果想持续来个“内部消化”,那是不可能的事!
然而,如果只有以上这些,那其实就跟古印度的种姓制度没什么区别,只是取消了高低种姓之间的通婚限制而已!
因此,攸雍又下出了第二步棋,这就是重新划定氏族。
东迁之前,殷民十一族就已经有了向职业团体转化的苗头。
三十多年过去,除了条氏之外,其他十个氏族先后失去在大邑商朝廷的话语权。趁着这个大好机会,攸雍决定来个临门一脚,把原有的血缘氏族架构彻底打破:
“先公上甲曾经说过,三皇之所以建立氏名,是因为他们各自所拥有的才能。善于用火,故曰燧人氏;善于烹食,故曰庖牺(伏羲)氏;善于五谷,故曰神农氏。
孤考察如今的情况,发现大多数氏族属于虚有其名——例如逆族之首的繁(pó)氏,在他们的族人中间,能找出一个制作“䋣”(繁的古字体)的匠人吗?在索氏和陶氏当中,能找出一个搓麻绳、造陶器的匠人吗?
陶、索二氏既不再从事原本的行当,却又能够从其他匠人那里收取铜贝,不就是因为他们倚仗自己的公族身份,把持着麻绳与陶器的贸易吗?
至于终葵氏,从前牟(mù)殽(yáo)与野牛竞驰的时候,他们属于制作木棒木槌的匠人,如今却开始插手铜矿的采掘。
这些事情,全都违反了三皇当初创立氏名的道理。孤按照帝君所授予的权柄,决意在大邑商宣扬正道。
其令:繁氏、徐氏,两族之人现在都没有从事本职,而大邑商境内也完全没有这等行当的存在,因此废去两氏的名号。
长勺、尾勺两氏虽同出一源,然而长勺氏毕竟培育出了牟殽,其对于大邑商的功劳,完全不是尾勺氏可以相提并论的。故此,将长勺氏改称斗氏、尾勺氏改称勺氏,以明确这两个氏族的区别。
至于陶氏、索氏、萧氏、樊氏、施氏、终葵氏、锜(qí)氏、邽(guī)氏,族人各自从事的行业也互有混杂。虽然一部分的氏名可以保留,但必须重新明确其本职。
其令:农有四氏,曰麳(lái)麰(móu)氏、棉丝氏、麹(qū)㼊(tún)氏、苋(xiàn)椒氏。
工有八氏,曰陶氏、纺氏、萧氏、锜氏、斗氏、勺氏、金氏、醪(láo)氏。
医有一氏,曰延氏;牧畜有一氏,曰牟氏;牧民有二氏,曰攸氏、条氏。
自孤以下,大邑商的全部民众,应当按照各自的才能,逐一划归到这十六个氏族。
儿子若是没有继承父亲的职业,那么他的氏名就应当被更改;各个氏族里面,若是有不从事本职而游手好闲的行为,对其本人以及氏正、族正,一律予以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