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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翻的注释是:“《大壮》上之三在系,盖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谓五。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虞翻拐弯抹角通过卦说扯出《大壮》与《无妄》卦里的爻位及阴阳之说,得来的“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这是对“小”与“吉”的注释,而抛开“睽”不提。
而郑玄的注释是:《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居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郑玄却是通过卦说的《睽》卦里八卦(《兑》下《离》上)取象,即“火欲上,泽欲下”的说法。并通过八卦取象(《兑》为泽、《离》为火)引申出如人同住一起可心存两异。郑玄这说法实乃是“以经解经”的理路,是通过《易传·彖》文说法中来。因《易传·彖》文的注释是:“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郑玄是照葫芦画瓢而已,这“象数派”人物郑玄虽以“象数”穿凿附会《周易》文辞,可也是取自“经”文《易传》的内容。这也说明了,最早注释《周易》引向歧路的是《易传》。可帝制里无论所谓“象数派”,或是“义理派”,把同是经书的《易传》,当解释今本《周易》的不二法宝,当然只在注释上所用“象数”轻与重而已。
郑玄接着说的“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也与虞翻的说法不同。郑玄通过爻位阴阳穿凿附会到君与臣上而得出所谓的“小事吉”。
我们再看《易传·小象》文对所谓《睽》卦六爻辞内容的注释,来对比于虞翻的注释。
如《小象传》的注释: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
象曰:无初有终,遇刚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看《小象传》的注释,虽也是说了等于白说,却在注释上不像“汉象数”那样说法。《小象文》只是以爻位上失道、当位、刚柔等上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再看“象数派”代表虞翻的注释,相比更是胡诌八扯、怪诞不经。
如虞翻对所谓九二爻辞内容“遇主于巷,无咎”的注释:“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
虞翻难到连“遇主于巷,无咎”是啥意思都不明白吗?即使“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这说法,也简简单单。而虞翻通过卦变说,转弯抹角胡诌八扯出《震》与《艮》卦取象,扯到“巷”字含义,而不去说“遇主于巷”是什么意思。最后通过阴阳爻变而得正位之说,附会到“故无咎”上这种说了等于白说的话。虞翻不是扯犊子吗?“遇主于巷,无咎”其意不是明明白白吗?不就是指“在巷子里遇到主人,没有什么过失”,巷子里遇到主子,因没法躲避,这种情况下不为过错,这是讲尊俾秩序下的道德礼仪问题。
3、附录:
(1)附录《周易·睽》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睽》原创文本格式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